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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活垃圾管理变迁史——建筑垃圾清运(下)
步入法治化进程
时间来到了1988年,改革开放的步伐已经向前迈进了十年。随着“科学技术就是第一生产力”重要论断的提出,促进了我国科技发展的快速提升、发展,国家工业化、信息化获得长足进步。同时,也让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与思想观念不断发展、进步。70后、80后、90后等等这些称呼在80年代末还没有出现。作为现在年轻人中的主力军,在那个年代出生的人,相信也都会对我国市容市貌的变化有着非常深刻的印象。
当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5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同年成立上海市渣土管理处。该《条例》从原则规定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管理要求,这也标志着本市建筑垃圾管理开始进入法制化轨道,也标志着有着几十年临时堆放历史的建筑垃圾,要跟紧时代的步伐,作出改变。
违反市容卫生管理规定的罚款单到了1988年国庆前,黄浦区针对区内原有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实行集中在一个室内建筑垃圾中转站进行倾弃、清运,浦西区域原有的上百个堆放点全部撤除。至1990年,黄浦区环卫局在南苏州路334号建造了上海第一座全封闭式的建筑垃圾中转站,站内装有喷雾除尘设备,可堆放垃圾1200吨,日转运量320吨。同时其他区环卫管理部门也开始对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进行了撤并,并加强管理。
1992年1月11日,时任上海市长黄菊签署了《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从此开始,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处置才真正的走上了依法管理的道路。
时任上海市委书记、市长黄菊接受媒体采访《规定》对本市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清运、回填、处置,储运场地等管理均都作了明确规定:“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施工单位,在开工前申报处置计划,经渣土管理部门审核后,核发处置证,按规定的路线运输至受纳场地。”
简单来说,从《规定》施行开始,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需要“持证上岗”扔垃圾。也是自从那时起,施工单位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投放、收运和处置环节走上了正轨化的道路。至1992年年底,全市申报率已达95%,建筑垃圾和渣土管理部门共受理申报处置10316次,共处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1625万吨。
当年,市财政投资2000余万元。上海建造了宝山区北塘桥和高境镇、嘉定区申纪港、闵行区漕宝路6号桥、浦东新区花木5座建筑渣土储运场,共占地面积达约31公顷。5座储运场建成投入使用后,日总转运量达315万吨。临时堆点逐步实施取消,市区建筑渣土临时堆点从1980年的500多座,压缩至48座,都具有防污措施,有专人管理。至1992年年底,共清除建筑垃圾127.22万吨,日均清除3486吨,比1960年增加了2.2倍。
上海浦东 陆家嘴(1994年)随着《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50号令)公布和实施,建筑垃圾从产生、运输到处置都有了详尽且清晰的规定,并第一次在政府令中明确了区域专营的要求,同时通过专用账户的模式实施卸点付费运作。到了2017年,《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57号令)发布,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按照全品种、全过程、全覆盖的管理思路,根据各类建筑垃圾的特性,明确了相应的处理途径,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分类管理要求,重塑建筑垃圾管理流程,促进建筑垃圾处理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57号令)从单一落后的“代运垃圾”到精细化的集中清运、“处置证”、网上申报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筑垃圾的管理有法可依,管理水平飞速提升,并依据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正在推进“一屏观天下,一网管全程”的一网统管、一网通办的信息化管理和办事模式,进步不可谓之不大。而接下来,我们将从建筑垃圾的源头投放、源头监管、中转运输、末端处置,来仔细回顾上海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进化史,看看上海市的建筑垃圾是怎样一步步做到资源化利用、实现变废为宝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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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垃圾去哪儿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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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生活垃圾管理变迁史——建筑垃圾清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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