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清单!又一省印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

2020-12-22 07: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点击标题下「蓝色微信名」可快速关注

冀市监函〔2020〕92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进一步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结合《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等相关地方性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河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使食品经营者明确自身主体责任范围,并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经营,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贯彻。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指南》。指导和支持相关食品行业协会积极开展《指南》的宣传普及工作,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食品销售者参与自我承诺活动,不断提升行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诚信水平。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推动落实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

三、做好细化完善。请各地在落实《指南》时,注意收集汇总意见建议和遇到的疑难问题,为下一步修订完善打下基础。

附件:河北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食品标法圈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 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注重交流执法经验

关注消费维权动态

同护市场公平正义

共观市场经济大潮

权威●专业

半月沙龙微信

①复制“微信号或ID”,在“添加朋友”中粘贴搜索号码关注。

②点击微信右上角的“+”,会出现“添加朋友”,进入“查找公众号”,

输入公众号“市场监管半月沙龙”,即可找到。

原标题:《清单!又一省印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