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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村(社区)“两委”换届“十不准”
2020-12-26 20: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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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准向选举人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进行拉票。
2、不准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
3、不准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或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4、不准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
5、不准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
6、不准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组织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方式进行拉票。
7、不准以违反规定分发村(社区)集体资产,用集体资金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8、不准私自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微信、分发名片、当面拜访,或者委托、授意亲属、朋友等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给予关照而进行拉票。
9、不准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
10不准利用其它手段进行拉票贿选。文字来源:自治区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图片来源:浙江组工
原标题:《【换届选举】村(社区)“两委”换届“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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