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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流水350万,男子卖高仿奢侈品疯狂敛财被判刑!

2020-12-28 17: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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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邺小法 建邺法院

近几年,互联网飞速发展,经济逐渐向网络电商方面靠拢,尤其是疫情以来,直播间已然成为各大商家的新战场,而主播“直播带货”作为一种线上新型消费方式也越来越受人们,特别是年轻人的喜爱。

“直播经济”带来的巨大红利背后,虚假宣传、刷单、兜售假货的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众多带货主播频频“翻车”,甚至被消费者告上法庭。近日,建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让邺小法给您唠唠这是怎么回事儿。

案情回顾

家住建邺区的小甲是奢侈品牌的忠实粉丝,喜欢追逐明星同款。一天,小甲关注的人气网红博主邹某正在直播间介绍Gentle Monster的墨镜和几款宝*丽、卡*亚的品牌首饰,该眼镜外观、材质、样式甚至内外包装盒与专柜出售正品无异,但价格与专柜和其他网店价格相比十分“优惠”,邹某反复介绍眼镜都是相同厂家生产,想要购买的观众可以添加微信在微店购买。

出于对主播的信任,她添加了邹某提供的微信,并通过微信转账购买了几副墨镜,谁知拿到手的墨镜却与直播间邹某所展示的有天壤之别,不仅包装皮质粗糙,墨镜材质也与专柜正品不同。小甲这才发现所购商品是假货,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殊不知,公安机关早已注意到市场上有大批假冒伪劣产品出现,在掌握被告人初步犯罪证据后进行收网,抓获了远在西安的被告人白某等人,在其住所查扣了大量印有Gentle Monster商标的眼镜及其他品牌的包包首饰。经鉴定,上述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据了解,白某及网红博主邹某系夫妻,妻子邹某由于颜值较高,又能说会道,在某平台拥有粉丝106万,人气较高,属于网红博主。白某因此看到了商机,让妻子负责在社交平台进行高仿商品的直播宣传,他则管理微信平台负责销售。两人于2018年至2019年间,冒用奢侈品牌的商品标识,通过微店向全国各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350万余元。

法院判决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通过微信平台销售带有Gentle Monster等品牌商标的商品,并没有取得商标权利人的授权许可,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法院依法判处白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九十万元。

法官提醒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犯了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在此正告大家,切莫心存侥幸售卖假货;也提醒顾客,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如果在社交平台上买到假货,一定要保留聊天记录、产品宣传广告、接收邮递凭证等相关证据,确保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近年来,建邺法院不断严格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严惩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持续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打击犯罪不是最终目的,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才是。只有这样,才能尊重知识,打造更多自有品牌,市场才能真正百花齐放。

供稿 | 办公室

编辑丨倪菁菁

校对丨张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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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一年流水350万,男子卖高仿奢侈品疯狂敛财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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