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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微课堂】新修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解读(一百零六)

2020-12-30 16: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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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部发布《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并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机关适用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规章,历经1998年、2012年两次修改,此次修改的规定全面吸收了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对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修改后的规定共14章388条。对规定原条文修改119条、删除7条并新增16条,合计修改142条。进一步完善了管辖、证据、强制措施、受立案、侦查、涉案财物管理和办案协作等方面的制度和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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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六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对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或者办案单位所在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提出侦查人员在讯问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公安机关应当认真核查,依法处理。

来源: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原标题:《【普法微课堂】新修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解读(一百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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