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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村的“两头婚”

2021-01-11 18: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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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江浙一带“两头婚”的讨论成为热搜

短短几天

微博话题阅读达3.6亿次,讨论4.1万条

 

 

而实际上,这样的婚姻形式并非新事物

青年学者王莎莎于2013年去往

费孝通先生的故乡江村做田野调查

数年后在其博士论文基础上

出版了《江村八十年》一书

其中对“两头婚”现象做过细致的观察与描述

特在此摘录、分享

 

《江村八十年——费孝通与一个江南村落的民族志追溯》 王莎莎 著 学苑出版社2017年版

“两头婚”的发明

 

江村八十年以来,分家与否给家庭结构所带来的动态变化,同经济因素和实际生活密切相关,但并不影响家庭进行持续稳定的再生产,其所隐含的前提是人们对生育子女数量的自我控制。然而,随着国家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这一前提被打破,家庭再生产和婚姻模式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两头婚” 的现象由此而来。

中国江村

在这个区域的村落中,多数家庭普遍采用的婚姻形式是当地人所称的“两头婚”,即夫妻双方既不娶进,也不嫁出,作为新成立的家庭仍然分别属于男女双方的家族体系,顶各自家族的门户。当地人是这样表述 “两头婚” 出现的原因的:

我们苏南有上门女绣的传统,倒插门,不像你们北方,长江以北,生多少女儿都是要出嫁的,所以要死要活都要去生男孩, 我们这里的这个传统还是比较好的。如果家里生的是女儿,可以招一个女婿上门,就顶一个门户了,所以以前有两个女儿的家庭,大女儿就留在家里,小女儿出嫁,有的人家生两个儿子的,你看我们这里房子地基都是比较紧张哟,一个老房子就两间 、三间的,现在造房子搬出去蛮多的,但早的时候经济条件限制,两个儿子都在家里房子就不够,所以小儿子就去给那些生两个女儿的人家做女婿, 这样的一个好处就形成了我们这里的一个传统,就是女儿也可以顶门户。现在多数家庭都是双独子女,女方嫁出去家里舍不得,男方也不能到女方家来,但是恋爱谈起来了,就变成两家都顶,大家各顶各的门户,住新房呢,女家也做新房,男方家也做,然后就随他们了,他们想在哪里过夜就在哪里过夜好了。一 般,女方生小孩以后,女方家就占便宜一点,因为女孩子生小孩以后,肯定是她的妈妈照顾她比较好,如果是婆婆服侍的话,不周到的地方提出来又不好意思,母亲嘛没关系的,随便怎么说都行,这就造成了这种两头挂的婚姻。然后,就有小孩子姓的问题,姓都不一样,所以现在就生两个,一个姓她家,一个姓他家。

由此可见,“两头婚”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第一,在结婚仪式中,花费上讲求夫妇双方的平等、均衡;第二,夫妇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力求兼顾各自原生家庭的事务;第三,生育子女的姓氏也要满足双方家庭延续香火的要求,因此一般会生育两个孩子,一个继承男方家的姓氏,一个继承女方家的。后文将予以详述。接下来,笔者首先简要分析“两头婚” 出现并得以普及的文化、社会和经济的因素。

(一 ) 文化基础:从夫居与从妇居的认可

定居之方式在任何一个案例中都必然对于家族生活发生重大的影响,因为亲属的离合,夫妇的相对地位,子女对于父方亲属和母方亲属的关系,这些都因从夫居与从妇居之不同而有所变异。

一个人是否住在自己家里,体现了不同的亲子地位和夫妇关系。一 般而言,中国传统家庭的基本形式是以从夫居为主,代际相传的原则主要是父系的,夫妇共同养育其生育的男孩和女孩,他们的子女成年后, 女儿会离开原本生活的家庭,出嫁随夫,并逐渐淡化与原来家族的关联。相反,儿子则要留在家中,祭祀祖先,延续香火,并成为家中事务的主导者与承担者。

一对夫妇养育一儿一女是当地人的一种较为理想的生育选择,但事实上,人们的生育行为并不能对性别进行预先的筛选。费孝通在20世纪30年代的调查中了解到,当地人曾通过溺婴的办法来处理不受欢迎的孩子。如果人们不能预知或者选择下一代的性别,那么他们也就不能够保证每个家庭一定会生育男孩来完成世代的继替,另外,即使生育了男孩,在天灾人祸等不安定因素的影响下,人们也无法保障他一定能够顺利成人。因此,当家中没有男孩能够完成世代继替的情况下,也需要通过另外的方式来完成这个社会过程。其中最容易被认可也最能体现平等的,便是承认家中女孩在这些方面也能够与男孩起到同样的作用。

如果女孩要像男孩一样成年后在家中“顶门头” ,那么首先她的婚姻就与其他女子不同,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够出嫁离家,而是要将丈夫 “娶进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入赘。男子入赘到女方家后,一生都要在女方家度过,并以女方家中的事务为主。更重要的是,他们所生育的后代,也要继承女方家的姓氏,祭祀女方家的祖宗,为其延续香火。人的繁殖只是表面上看才是生物体的复制(或 “再生产” ),事实上它是社会的复制。虽然在生物性上,从妇居与从夫居的夫妇所生育的子女无异,但是在社会性上,从妇居制度下夫妇所抚育的子女所被赋予的一系列的亲属关系也与从夫居恰好相反。例如,他们称母亲的父母分别为 “爷爷、奶奶( Diadia 、Niania)” ,而称父亲的父母为 “外公、外婆 ( Wagon、Wabu)”。随着亲属称谓和关系的变化,他们在生活中对这些亲属的权利和义务也相应地反转。

从妇居这种婚姻结合的形式是女方家在订婚后要向男方家支付“彩礼”,而男方家也会为自己的儿子准备“嫁妆” ,在婚礼仪式举办之后, 男子便“嫁入” 女子家,成为女方家的人。与此同时,他也就此失去了自家财产的继承权。因此,通常情况下,选择从妇居的男子主要来自经济上较为贫困的家庭,或者家中存在较多子嗣的情况。例如,一个家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儿子,经济状况普通的家庭会选择让其中的一个儿子在家“顶门头”,其余的则送出去“做女婿”,以免家产的过度分割而致贫。

 

江村结亲人家的家庭布置(王莎莎摄)

在江村,招女婿是很平常的,也有很长的历史,解放前就有,那时招女婿确是因为家贫,无力娶妻,上门女婿的地位也较低,子女和自己全要从妻姓,还不能完全继承女家财产;解放后当招女婿自己可以不改姓,又能完全继承女家财产,再加上招女婿可以将婚事办得简单一些, 男家女家都能省钱。从经济上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下,家产的继承只限于生活资料,在一般人中已微不足道,所以家系的认宗己失去其经济意义。因此,这种招女婿从妇居的婚姻模式越来越受到社会的肯定和认可。此外,从家庭成员相处的关系上看,翁婿与婆媳的关系相比, 更容易相处,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能够更为融洽。

虽然人类的生殖是两性的,但迸入生理抚育时是单系的,由母亲专任。在这个地区,由于妇女是丝织经济的主要劳动力,她们是家庭经济收入来源的 “半边天”,因此生育过多会影响她们对家庭经济的贡献。此外,由于该地区土地和房屋的限制,生育过多的子女可能会导致土地和家产的过度分散,因此,即使没有限制人口的政策,这里的家庭也会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控制生育子女的数量。

(二) 社会和经济基础

迄今为止,对人类生育冲动的抑制力量可以被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社会经济因素,另一类是计划生育的行政因素。不可否认的是,“两头婚” 的婚姻形式的出现,其直接的缘由是为适应国家独生子女政策的结果,这样的生育政策要求每个家庭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如前所述,在当地的家族观念中,一直以来都存在重视香火绵续的习俗,如果一个家庭里只能生育一个孩子,那么无论男女,这个孩子都必须要继承自家的香火,能够持续祀奉祖先。因此,这个孩子是不能嫁出(女)或者入赘(男)到别人家的。在独生子女政策实施之前,村落中一般家庭都会生育两三个孩子,如果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家庭中,这几个孩子都有可能继承自家的香火,在他们成年之后会有分家的情况出现;而如果是经济状况较差的家庭,父母会选择一个孩子(通常是长子)用以延续香火其他的子女则会被 “嫁出” 或 “人赘” 到别的家庭中去。

独生子女的国策实施以后,如果每个家庭都只拥有一个孩子,那么 按照上述的家庭香火继承原则,这个地区的人就无法如传统那样实现婚配的平衡。因为无论家庭中的独生子女是男孩还是女孩,都不能入赘或嫁出,否则家中香火便会断续,除非与家中子女结合的人来自外地。实际上,近年来在村落中实现的嫁娶婚或入赘婚,多数是当地人与外地人的结合,这些外地人通常是在这个地区的工厂中长期打工的人。然而,当地人往往更加倾向于与本地或者临近地区的人婚配结合,一方面是由于双方家庭之间的生活习俗较为相似,另一方面是这里的家庭普遍经济状况较好。“两头婚” 的出现也有着一定的经济原因。改革开放以来长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保持着较快的发展,并且随着乡村工业的兴盛,该区域乡村中的农民也逐渐富裕起来,他们的生活条件和水平有的甚至已经超越了城镇居民。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更加不愿意将自己的子女 “出嫁”。

一方面,许多家庭已经具备能够扶持下一代成立家庭的经济实力;另一方面,如果将自己的独生子女 “嫁出” 或 “入赘” 到别人家,自家香火便会后继无人。因此,这个地区的独生子女在成年婚配时,如果男女双方都是该区域的人,基本上都是以 “两头婚” 的方式予以结合的。

(三)“两头婚” 的特征

随着这种婚姻模式的形成和普及,出现了一些婚姻关系的新特点。首先,在婚姻结合的花费和仪式上,讲求夫妻双方家庭的平等或平衡 。由于没有所谓的迎娶或者出嫁的概念,那么也就没有彩礼和嫁妆的说法了,男女双方家庭各自操办结婚的物质准备,或者相互赠送、补充。原则上,双方家庭尽量要保持花费的平衡。如果双方的家庭经济水平差距太大,当地人认为是没有办法以 “两头婚” 的方式结合的。例如,笔者在访谈中了解到这样的情况:

在适婚年龄,有人给周某介绍相亲对象,其中一个阿姨给她介绍了一个男孩,那个人一见到周某就喜欢上她了。那个男孩家里的条件非常好,生意做得挺大的,他那时候还开着一辆保时捷,周某对他的印象也不错。但是她还是觉得两家的经济条件差距太太,最终只能是自己嫁过去,没法“两头”,因为两头讲求的是双方家庭比较平衡,很多事情可以一起做,但是这种差距太大的就没法 “两头” 了。如果自己嫁过去,家里人实际上是不太愿意的, 她的外婆还告诉她 “嫁过去就丢死人了” 。家里就只有她一个女儿, 一般是不允许出嫁的,出嫁会被认为是家里太穷或者是不好的人家才做的事情。

可见,“两头婚” 实现的基础首先就是要婚姻双方家庭经济水平相当,笔者在村里所得知的几家“两头婚” 均是在自己的经济阶层内实现的,比如工厂企业主的子女之间,或是普通就业者之间容易形成 “两头婚”。

 

结亲时的家宴(王莎莎摄)

不仅在婚姻的物质筹备上讲求双方家庭的平等,在婚礼的仪式上, 也要凸显男女双方婚后生活地位的一致。例如,在村落中,结婚仪式上一直有 “讨新娘” 或 “讨新郎” 的传统过程,而在现今的“两头婚” 中, 这样的仪式就被变通为 “讨来讨去” 的形式,即:既要有 “新郎讨新娘” 的仪式,也有 “新娘讨新郎” 的过程,通过这样转变用以说明,新婚结合的夫妻双方都要 “走进” 对方的家门,成为对方家庭中的一分子,而不再是传统的偏重一方家庭。并且,在未来的家庭事务中,夫妻两边的家庭都要有所兼顾。

更进一步,在夫妻的日常生活中,他们也要尽力去满足双方父母家庭的需求。依照现在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在夫妇两方的父母家中都有专门为新婚子女准备的单独的房间,依照传统的结合形态,新成立的家庭是嵌入在原有的大家庭之中的。那么,依照 “两头” 的原则, 在一个新的家庭就拥了两个可以嵌入的大家庭。然而,现实是人并不可以分身同时居住在两个家庭之中,因此为了要平衡两边的大家庭的需要,这个“小家庭” 就需要经常 “两头走动”。例如,有人说道:“我的儿子和媳妇每二十天就要 ‘搬一次家’ ,二十天在我家里住,二十天在娘家住。”

此外,“两头婚” 的婚姻形式对下一代的生育数量也有了新的要求。一般而言,一对夫妻至少要生两个孩子才能分别继承双方家庭的香火,他们称要分别 “顶门头”。这种情况下,在男女双方结合的时候,各自的两家人就需要提前商量孩子出生顺序的姓氏,以及如何继承两边的香火。通常出生的第一个孩子会继承男方的姓氏。当然,根据家庭情况的不同,也存在许多特殊情况,例如村落中的一对夫妇,生育的第一个孩子是随女方家的姓,孩子的母亲讲述了其中的缘由:

她(婆婆) 一开始也不愿意的,我先讲了,我爸爸身体不好,我赶紧要给我们家先生一个孩子,起码他(爸爸) 也能看到了,这么想的,也就这样直接说了。主要是我老公没意见,他是中立的,他觉得有道理就支持我这么做,他爸妈也没有什么强烈反对的。反正要生两个的。

由于夫妇双方家庭的香火继承的责任均在这一对夫妻生育行为上,因而两方的家庭常常会对此事出现争议。一般会提前口头约定,出生的第一个孩子姓谁家,第二个孩子姓谁家。但是也发生过事后反悔的情况,因此,有的还会为这种事情要立书面的字据,即使如此,有的家庭还是会因此事而发生争执,例如:

我哥哥的朋友,他们家生出来是儿子,本来说好是姓女方家, 后来男方家觉得是儿子很好,想姓自己家,第二天产妇还在产房里,婆家就直接把小孩抱回去了。最后闹得夫妻俩就离婚了。还有我同学家的隔壁那家,开始的时候说第一个生出来姓自己这边,后来对方偷偷把户口上到他们家了,之后发现了这边就火了,双方也闹离婚。

对姓氏的重视和争夺正是人们对延续香火的重视,在他们看来,眼前生下来的这一个孩子才是最真实可靠的。而要生育第二个孩子,无论在身体上还是在经济上,都会给新夫妇带来一定的压力和负担。特别是在今天,夫妻双方都有自己的一份职业,对于女性来说,兼顾工作和生养下一代会非常辛苦。因此,如果只生养一个孩子,无法同时满足双方家庭的香火需要时,人们找到 “折中” 的办法,如将双方的姓氏并入这个孩子的姓名,在未来将承担其父母双方两个家庭的香火的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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