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扫黑除恶】首犯获无期徒刑!广西走私涉黑大案二审宣判

2021-01-04 18: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目 录

1、首犯获无期徒刑!广西走私涉黑大案二审公开宣判

2、11个罪名、最高25年!玉林这起特大“套路贷”黑社会犯罪案判了

3、港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郑业剑等21人涉黑案

4、敲诈勒索村民钱财,大化这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获刑

01

首犯获无期徒刑!广西走私涉黑大案二审公开宣判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陈基福等5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二审进行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宣判现场

2020年10月29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19个罪名,判处被告人陈基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一千八百二十五万元;对其余50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分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刑罚,并处财产刑;对涉案财物共计2.2亿余元依法予以没收或处置,继续追缴以陈基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违法犯罪所得的其他财物及孳息。

一审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宣判后,陈基福等23名被告人对刑事判决及部分附带民事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自治区高院审理查明

1995年至1996年,陈基福等人通过“敢打敢杀”两次行凶伤人未被处理,在东兴市江平镇树立了恶名。1997年至1999年初,陈基福纠集人员高利放贷,非法讨债,多次出海抢劫,强买强卖,垄断当地海鲜市场牟取非法利益,初步形成了以陈基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1999年初至2008年,虽被三次打击,但陈基福仍保持骨干成员,并招募新人,在江平镇及东兴市区大肆走私,并实施枪击竞争对手、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确立了以走私获利为核心利益的组织。

2008年刑满释放后至2019年6月,陈基福继续发展、壮大组织。在东兴市及周边地区以黑护私,以私养黑,实施了暴力抗法抢劫、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大肆贿赂国家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陈基福犯罪组织投资成立、掌控多家实体公司,掩饰、隐瞒组织利益来源及性质,并以公司名义实施各种经济犯罪活动,攫取巨额非法财富。

二十余年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行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行贿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19个罪名,攫取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共计2.6亿余元,已被查处涉及该组织的“保护伞”多达5个。该组织称霸一方、争夺地盘、逞强斗狠、残害群众、对抗政府,性质恶劣,对东兴市区域及该市的走私领域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以及政治生态环境。

二审法院认为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附带民事判决部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判赔数额于法有据。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根据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02

11个罪名、最高25年!玉林这起特大“套路贷”黑社会犯罪案判了

2020年12月31日上午,陆川县人民法院对赵孟等19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涉案罪名共11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骗取贷款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虚开发票罪。

宣判现场

经审理查明,2010年开始,被告人赵孟先后在容县石寨镇下烟村、杨梅镇南界村等地开设赌场,积累资本。2011年下半年,赵孟通过纠集部分刑满释放人员及同乡,逐步建立以赵孟为组织者、领导者;覃伟峰、叶健波为骨干成员;吴昭阳、刘钊羽为积极参加者;王延章、吴英钊、关海荣、梁楚、许海林、盘北海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容县侨乡广场附近设立国标商行,以此为据点有组织地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其中通过“套路贷”进行敲诈勒索,非法获取巨额利益6000余万元(含未遂3200万元);强迫交易非法获利1086.060808万元,骗取贷款3930万元,还通过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手段非法获利1570.374298万元。

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后,通过发放报酬、生活费、提供吃喝玩乐等方式,豢养组织成员,保障犯罪组织的运行;还用于腐蚀、拉拢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为该组织提供非法保护。

此外,通过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确立其在容县容州镇、石寨镇一带的势力范围、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其中,赵孟、覃伟峰、叶健波、吴昭阳、刘钊羽等人直接参与或者指使组织成员实施开设赌场1起、敲诈勒索4起、非法拘禁7起、寻衅滋事2起、破坏生产经营1起、强迫交易8起、骗取贷款7起、职务侵占3起、挪用资金1起、虚开发票1起。

该组织还实施暴力讨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违法行为4起,赵孟伙同他人单独实施了开设赌场犯罪行为,渔利逾41万元。组织中8人为刑满释放人员,主犯赵孟曾犯故意伤害罪、犯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期总计达8年6个月,他们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当地的经济、营商环境、生活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

法院认为,以赵孟、覃伟峰等10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伙同覃阅等8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据此,陆川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赵孟系首要分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骗取贷款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虚开发票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覃伟峰等18人,分别被判处20年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10万元至55万元不等的罚金。

03

港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郑业剑等21人涉黑案

12月31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郑业剑等21名被告人涉黑案。首犯郑业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等6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的财产刑。

经审理查明,2010年,被告人郑业剑、郑业官兄弟伙同他人先后在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镇一带开设赌场,组织他人赌博,郑业剑安排其弟被告人郑业帅以及被告人江家源、谭宇文等人在赌场负责抽水、望风、看场、在赌场放高利贷、维持现场秩序。郑业剑通过开设赌场,在赌场放高利贷,逐渐积累经济实力。2011年以来,郑业剑为树立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谋取非法利益,打击竞争对手,在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镇一带有组织地实施暴力追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滋事闹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郑业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员在开设赌场后转型为放高利贷、经营土方生意和非法采矿,并成立商行、公司,为该组织成员继续提供服务。在此期间,该组织通过吸收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不断吸收壮大组织队伍,为其实施暴力犯罪提供保障。该犯罪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组织非法利益,长期盘踞在港口区公车镇一带,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故意毁坏财物、非法采矿、暴力讨债等犯罪活动多达22起、违法活动3起,共造成二人轻伤二级,四人轻微伤,严重损害他人正常生活、生产和经营。该组织成员在经营土方期间,在公车镇一带强行丢弃废土,引发村民多次上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业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防城港市港口区公车镇一带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法院综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04

敲诈勒索村民钱财,大化这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获刑

2020年12月31日下午16时,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该院第二审判庭依法对被告人韦某球等5人涉恶案件进行一审宣判,分别以敲诈勒索罪追究5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

2014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韦某球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盘踞大化县大化镇古感村巴独屯。

5名被告人在法庭上

1990年以来,陆续有外来村民和当地村民擅自到岜独巷公路两侧买地或占地建房,岜独巷公路两侧土地因此升值。五被告人明知岜独屯在岜独巷公路两侧没有集体土地,自己没有在岜独巷公路两侧开荒,岜独巷公路不是由岜独屯人建设,却以建房人建房用地或占用了岜独屯集体土地,或占用了自己的开荒地,或使用了岜独屯人修建的公路为由,或单独,或二人结伙,或结成以韦某球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威胁或其他手段,先后10次实施敲诈勒索,向13名在岜独巷公路两侧建房的群众索取钱财190000元,实际获取129000元。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恶劣。

宣判现场

其中,韦某球在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先后作案8次,向对方索取钱财总额达142000元,实际获取99000元;韦武某在2016年10月至2019年3月期间,先后作案6次,向对方索取钱财总额达158000元,实际获取107000元;韦重某在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先后作案6次,向对方索取钱财总额达99000元,实际获取89000元;韦灵某在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先后作案5次,向对方索取钱财总额达120000元,实际获取77000元;韦平某在2017年2月至12月期间,先后作案3次,向对方索取钱财总额达77000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韦某球等5人多次向多名被害人索取钱财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五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院予以确认。

被告人韦某球全部参加犯罪集团实施的犯罪,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韦灵某积极参加犯罪集团实施的全部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均是犯罪行为的主要实施者,是主犯。被告人韦重某、韦武某均先后4次参加犯罪集团实施的犯罪活动,又均是所参加的犯罪行为的主要实施者,是主犯。被告人韦平某先后参加了3次共同犯罪的主要环节,表现积极,是犯罪集团的参加者。

此外,五被告人的行为不仅直接剥夺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侵犯了被害人人身权利,还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管理秩序和当地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破坏了当地群众的安全感,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犯罪手段具有特定性,行为方式具有公开性,犯罪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危害后果具有多重性,属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犯罪。审判长宣读判决书法院判决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人韦某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

其余四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至人民币三万元不等。

内容来源:广西高院、陆川县法院、港口区人民法院、河池中院

编 辑:范安民

审 核:黄良忻

欢迎投稿

lbfb001@163.com

原标题:《【扫黑除恶】首犯获无期徒刑!广西走私涉黑大案二审宣判》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