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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涉及滁州!

2021-01-05 11:5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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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G40沪陕高速公路滁州支线(滁州西环高速)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G40沪陕高速公路滁州支线(滁州西环高速)设站收费经营的请示》(皖交路〔2020〕14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G40沪陕高速公路滁州支线(滁州西环高速)设站收费,由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全线设1个匝道收费站,站名为“黄栗树收费站”(位于K17+144M处)。

二、收费经营期限暂定5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等规定执行。免费范围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我省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19〕1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02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至至九江安徽段等3条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确定东至至九江安徽段等3条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20〕14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至至九江高速公路安徽段、北沿江高速公路滁州至马鞍山段、望(江)东(至)长江大桥北岸接线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均暂定10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

二、上述3条高速公路的收费标准按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19〕144号)等规定执行;免费范围按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清理规范我省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交路〔2019〕1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要在各收费站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和监督电话等。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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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涉及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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