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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颜悦色反诉茶颜观色引关注,多个茶饮品牌曾被“傍大牌”

实习生 严兆鑫 澎湃新闻记者 喻琰
2021-01-08 18:5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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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茶颜观色以侵犯商标权为由起诉茶颜悦色被法院驳回,一度引起广泛关注。近日,茶颜悦色又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反诉茶颜观色。1月4日,该案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开庭,法庭将择日宣判。

“茶颜悦色”所遭遇的商标纠纷并不是个案。近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梳理发现,在茶饮行业,不少茶饮品牌都曾被“傍大牌”。有专家建议,名牌持有者要尽早进行商标注册,在注册时注重商品服务类别上的布局。

“茶颜悦色”反诉“茶颜观色”

茶颜悦色与茶颜观色的知识产权竞争纠纷始于2019年。

湖南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信息显示,2019年11月19日,“茶颜观色”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广州洛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洛旗公司”)以长沙“茶颜悦色”商标侵权为由,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茶颜悦色”商标注册人湖南茶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茶悦公司”)及授权使用人等赔偿其各项损失21万元,并在微信公众号、微博、大众点评及美团外卖平台上发表致歉声明,消除不利影响。

2020年4月8日,长沙岳麓区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此案,当庭宣判“茶颜悦色”胜诉,驳回了原告“茶颜观色”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广州洛旗公司作为同行业竞争者,理应知晓“茶颜悦色”的知名度,但其仍受让使用注册商标“茶颜观色”,并以此作为权利商标对注册商标“茶颜悦色”提起商标侵权之诉,主观恶意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广州洛旗公司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支持。

然而,双方的知识产权竞争纠纷并未就此平息。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月4日,茶颜悦色又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反诉茶颜观色,将茶颜观色方被告一广州洛旗公司、被告二广州凯郡昇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和被告三长沙市天心区刘琼饮品店(茶颜观色南门口店)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一和被告二停止使用与原告相同或近似装潢装饰进行广告宣传、加盟许可招商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万元;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在南门口门店使用与原告近似店铺装饰,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万元。此案1月4日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开庭。

庭审中,原告茶颜悦色认为,自己是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奶茶店,被告使用与原告店铺相似的装饰装潢,属于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外,被告开设的茶颜观色奶茶店,是在原告茶颜悦色的知名度已经很高后开设的,应负有避让义务,但被告并未履行。庭审持续了4个多小时,法庭将择日宣判。

名牌所有者应尽早、全面注册商标

茶颜悦色遭遇的商标纠纷并非个案。随着奶茶的风靡,一些奶茶饮品店为吸引客流,以“傍大牌”的形式,在店铺招牌或商品包装上使用与网红奶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澎湃新闻梳理发现,多个知名茶饮品牌都曾遭遇类似商标纠纷。

名牌商标被“傍大牌”现象屡见不鲜。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 截图

“CoCo”奶茶就曾被江苏南通某茶饮店“傍大牌”。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信息显示,上海馥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馥邑公司”)经商标权人许可,有权在中国内地使用CoCo奶茶商标。2019年9月,馥邑公司发现南通某茶饮店在店招、饮品杯、包装袋等多处使用“MILK COCO”、“COFFEE COCO”标识及与“CoCo”奶茶注册商标中精灵头图形近似的图形,并在“美团外卖”APP上以“COCOtea茶”名义提供外卖服务,最终法院认定南通某茶饮店构成侵权并判赔35000元。

CoCo奶茶标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 截图

网红奶茶品牌喜茶也曾深受山寨品牌困扰。天眼查信息显示,“喜茶” 原名“皇茶”, 隶属于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由于涉及敏感词汇,“皇茶”商标一直未注册成功。随着“皇茶”知名度的提升,在不要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出现了大量山寨版“皇茶”。2016年,为了与层出不穷的山寨品牌区分开来,企业将“皇茶”升级为注册品牌,更名“喜茶”,并持续维权。

此外,茶饮品牌鹿角巷、奈雪的茶、答案茶、贡茶等也曾卷入商标纠纷。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法教授许春明告诉澎湃新闻,在消费品的销售与服务行业,商标纠纷比较常见,背景在于消费者越来越注重品牌影响力,商标纠纷也越来越多。“傍名牌者一般有不良动机,想以不劳而获的方式借用他人的影响力,提高自己的销售量来获得不当利益。”

如何避免“傍大牌”这样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许春明认为,名牌持有者要注重自己的权利布局,尽早进行商标注册,在注册时注重商品服务类别上的布局。比如茶颜悦色,不但需要在商品上注册,还应在服务上注册,因为现在服务和商品的类别越来越界限不明,往往服务和商品是合一的。

许春明提到,企业对自己合法权利的保护应是多方位的。从注册商标到包装装潢再到特有的名称等,这一系列构成了商业标识的保护体系,企业要及时固定自己的权利。如遇侵权行为,企业要及时取得对方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证据,选择时机保障自己的权利。企业既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行政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责任编辑:汤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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