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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替代加班费吗?

2021-01-20 09:4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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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说,我国法定假共计11天,分别为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这些节日享有其不可替代性的重要纪念意义。法定节假日加班不仅不能安排补休,还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详见↓

加班是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劳动者继续从事原工作。国家之所以对劳动者的法定工作时间进行限制并要求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安排劳动者继续工作的,应当支付相应加班工资,其目的是为防止长时间的持续劳动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带来伤害。根据《劳动法》、《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加班费的支付分为三种情形: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对于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情形,用人单位可选择以安排补休的方式代替支付加班工资;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三种形式的加班都是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但劳动者延时、休息日进行加班与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意义是不完全一样的。

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我国法定假共计11天,分别为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这些节日享有其不可替代性的重要纪念意义。

在法定假安排加班,不仅影响到劳动者的休息,更重要是影响到劳动者的精神文化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是通过补休、调休所也无法弥补的,因此法定节假日加班不仅不能安排补休,还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这种理念在工时制度中关于加班费的规定也可以体现出来,现行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以及不定时工时制度,不论是何种工时制度下,劳动者存在节假日加班的情形,用人单位都需要支付节假日加班费。

来源:上海发布

原标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替代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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