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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危害生产安全近七千人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21-01-27 11:15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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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情节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检察机关依法提出从重量刑建议,发现漏罪漏犯的,依法及时追诉。

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主要情况并发布第二十五批指导性案例。

据通报,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刑法第131到139条所涉11个罪名)3923件6934人,批准逮捕2348件3909人,不批准逮捕1729件3025人,不捕率为43.6%(其中,无社会危险性不捕占48.8%,证据不足不捕占43.8%,不构成犯罪不捕占5%,其他情形占2.4%)。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914件16488人,提起公诉7978件13205人,不起诉1686件3283人,不诉率为19.9%。

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介绍,除2020年受疫情影响受案数量下降外,此类犯罪每年受案量总体稳定,罪名主要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等。

其中,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最主要的罪名,每年的占比均超过80%,其次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占比在10%以上。同时,在事故类犯罪所涉罪名中,除了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为故意犯罪,其余均为过失犯罪。案发原因主要是涉案单位或人员安全意识淡漠、缺乏从业资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内部监管混乱、相关职能部门外部监管不到位等等。

通报表示,此类犯罪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后果特别严重,舆情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大。比如,2020年,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重庆吊水洞煤矿安全事故均造成二十余人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9年,最高检印发《全国重罪检察部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工作规定》,要求各地建立敏感案件上下联动办案机制,对于尚未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起诉的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两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对于本地区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时介入侦查,并按照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元明表示,福建泉州欣佳酒店坍塌、山东青岛小珠山山火、山西临汾饭店坍塌、台骀山景区火灾等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重大事故,当地检察机关都积极发挥了职能作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向上级院请示报告,上级院加强业务指导,保证了案件的依法妥善处理。

据介绍,安全生产事故,往往涉及众多被害人,社会影响重大,检察机关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涉事单位和个人,依法提出从重量刑建议,发现漏罪漏犯的,依法及时追诉。

此外,由于安全生产事故过失犯居多,法定刑较低,对于情节轻微的案件,检察机关为了减少办案对企业生产的影响,对企业负责人可以不批捕、不起诉的,均作了不批捕、不起诉。同时,对办案中发现的职务犯罪或者违反党政纪的线索,及时向相关部门移送或者提出了意见建议。

    责任编辑:钟煜豪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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