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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疫情发生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赵丹丹/新华社
2021-01-27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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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春1月27日消息,记者当日在吉林省民政厅了解到,针对长春、通化、松原地区严峻疫情形势,民政部门启动应急临时救助机制,通过简化流程、提高救助标准等手段,全力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吉林省民政厅副厅长相瑛介绍,对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特别是新冠肺炎患者申请低保、特困供养的,按照“特事特办、先行纳入”原则,优化简化程序,做到当日申请、当日确认,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先行给予1个月临时救助。

对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本地户籍居民,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救助范围;不符合条件的或因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染疫人员及外来人员,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疫情防控期间,疫情发生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标准,可突破现行政策规定的原则上人均1000元的标准,确保因疫致困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更及时、更有效的保障。

(原题为《吉林省民政部门全力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责任编辑:姚俊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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