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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工作成绩单

2021-01-27 17: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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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三年以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三年来,共审结涉恶案件3件20人,其中判决认定构成恶势力集团犯罪6人、恶势力团伙犯罪7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共判处罚金67万元、追缴违法所得780万元、责令退赔2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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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审判职能 惩治黑恶犯罪

围绕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对象,对涉恶案件和重点督办案件实行优先办理,依法从严、从快审理;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标准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密切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协作配合,完善沟通机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完善证据规则,确保凝聚合力,精准打击、量刑适当,既从严打击,又不人为拔高降低标准。

2019年1月24日,公开审理了王某成等五人敲诈勒索案。对以威胁、滋扰、纠缠、哄闹等“软暴力”手段到靖州县金麦村水库环库公路工程、水渠工程等工地阻止工人施工,并向施工方索要钱财的王某成等涉恶团伙依法予以严惩。

2019年12月3日,审结了以冯某、伍某青、易某华为主的涉恶团伙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案,依法对以威胁、滋扰、纠缠、哄闹方式勒索他人财物,为报复他人纠集众人持械殴斗,为获取行业利益、对经营靖州县至三江县高铁站运营活动的竞争对手实施打压,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的冯某等人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到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2019年12月24日至26日,顺利审结了全国扫黑办交办的“新晃操场埋尸案”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件,依法判处黄炳松等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七年不等的刑罚。

2020年12月31日,公开审理了由中央扫黑除恶第16督导组交办的杨某鑫等人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案。对以暴力护场、纠集人员搜查靖州县玖佰年酒店造成严重秩序混乱的杨宝鑫等人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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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足强制措施 全力黑财清底

自全国扫黑办部署“六清”行动以来,该院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强化使命担当,强化组织领导,确定院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院长与执行局长为直接责任人,把“黑财清底”专项执行行动作为现阶段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综合运用查封冻结、扣押等执行措施,尽最大努力提升涉黑涉恶财产执行到位率。

涉黑涉恶执行案件共2件(均为涉恶),在涉恶案件财产线索少、已控财产严重不足等困难下,千方百计加大涉恶财产清查、处置和变现力度,坚决摧毁了王某成、冯某等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涉恶案件财产执行到位率达93.53%,在全市法院中完成“六清”任务的排名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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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审判职能 助力行业清源

围绕社会治理,该院主动延伸审判职能作用,剖析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漏洞,将行业整治作为“六清”行动的“重头戏”来推进,加强与相应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司法建议有回应,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发出2份司法建议书,均获得被建议单位积极采纳,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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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管理 严肃办案纪律

严肃办案纪律,办案人员坚决不准向无关人员透露任何案情信息和工作信息,不允许任何干警违规向办案人员询问案情,打听案件进展情况,杜绝关系案、人情案等司法腐败问题发生;要求全体干警在办案及下乡扶贫中积极向当事人、群众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神,设置了举报邮箱、举报电话,鼓励人民群众向法院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多次组织干警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若干问题,并进行闭卷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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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法治宣传 凝聚社会合力

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手册、纸杯,采取集中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对涉恶案件进行庭审直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及群众参与旁听、公开宣判等形式,借助法院微信公众号,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多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填写调查问卷,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认知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原标题:《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工作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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