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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典型案例|被告人刘某甲等29人合同诈骗案(“套路拍”案件)

2021-01-27 09:1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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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罗法官微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开栏语:

近期,经罗湖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初评、审委会决议,2020年度罗湖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已正式公布。本次评选的案例包括民事、商事、刑事和执行在内的十个案例。

评选出的十个案例包括:卢某某诉深圳某电动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关某甲、关某乙等诉某旅行公司、黄某某生命权纠纷案;林某某与余某甲服务合同纠纷案;某投资公司诉某健康产业公司、某医疗服务公司合同纠纷案;梁某诉某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第三人某租赁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东莞某家具公司诉深圳某家具公司、武汉某家具制造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刘某甲等29人合同诈骗案;被告人卢再起等二十三人强迫交易案;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等人强迫交易案;刘某某、曾某与深圳某医院物权纠纷执行案。

这十大案例展示了罗湖法院在过去一年里,在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保护知识产权、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做出的努力。

今天,小编与您分享“罗湖法院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的第七个案例。

罗法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之七

被告人刘某甲等29人

合同诈骗案

——“套路拍”案件性质的认定

承办法官:龙烁(刑庭法官)

基本案情

2017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温某某(另案处理)、与被告人刘某甲等人组成诈骗犯罪团伙,租赁本市罗湖区某酒店40楼、福田区某商务中心32楼,先后成立深圳市太古、太合、晨龙、万古河国际艺术展览策划有限公司,专门从事文玩诈骗犯罪活动,骗取被害人钱财。该犯罪团伙通过“喊单”、“断代”、“做单”、“拍卖”的套路有组织地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犯罪活动。2017年截至案发当时,该犯罪团伙通过上述方式,先后诈骗程某红、白某海等九十多人,诈骗金额高达536万余元人民币。

裁判结果

罗湖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甲等29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三年六个月(部分适用缓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扣押在案的手机等予以没收,冻结在案的银行存款等均予以追缴并依法返还给被害人;追缴的财产依法返还给被害人。宣判后,被告人余某某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准许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余某某撤回上诉。

典型意义

如今有很多人热衷于古玩收藏,拍卖公司作为古玩交易的重要渠道,免不了与古玩收藏者发生交集。与此同时,在“有心人”的精心运作下,一种名为“套路拍”的诈骗手段随即诞生。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套路拍”新型犯罪案件,法院准确认定罪名有效打击了在罗湖区盘踞已久的涉古玩诈骗团伙,挽回被害人损失。该犯罪团伙先后成立多家公司,以能为被害人高价拍卖收藏品为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喊单”、“断代”、“做单”、“拍卖”的一系列套路,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上述各公司均是为了实施诈骗而成立,公司成立以后除了进行诈骗犯罪活动以外,并没有其他正规经营业务。故属于“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能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应认定为个人犯罪,而不是单位犯罪,对实施犯罪的各被告人定罪量刑。

原标题:《十大典型案例|被告人刘某甲等29人合同诈骗案(“套路拍”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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