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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猝死公交司机认定工伤,更多职工的权利将得到保障

澎湃特约评论员 方圆
2021-01-31 11:1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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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司机陈祖军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突发心梗猝死,因曾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而遭公司拒绝认定为工伤一事,引发网络热议。日前,福州市人社局回应称,陈祖军已被认定为工伤。福清市交通局将确保赔偿金及时赔付到位。

有关福州市人社局作出这一处理决定的法律法规依据,公众从媒体报道中已经了解了。我这里要点赞的是,这一处理结果,体现了人保局保障职工合法权利的担当作为。

职工与企业的劳动纠纷,是经常有的事。当“流程”走到人保局这个阶段时,人保局的“表态”,如俗语说的“屁股坐在哪一边”就非常重要了,甚至是关键。

现实中,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对职工一方来说往往有“胳膊扭不过大腿”之惑。在这种“常态”下,企业职工对人保局是“寄予厚望”的。这种厚望,说到底也是弱势群体对政府部门的一种信任。

我并不是说要人保局违背原则一味地倾向职工,而是说在职工与企业矛盾中,作为代表政府的人保部门首先要有保障职工合法权利的情感,这样才能尽最大可能为普通职工说话。即使在纠纷中当事职工有不妥之处,人保局还是应当尽职尽责予以合情合理合法的处理。

就以这则猝死司机“自愿弃缴社保”案例来说,当事人司机与所在汽运公司确实签署了自愿“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公司每个月也会发放500元的社保金,由员工自行购买保险。这种做法,不仅公司有错,职工也有错。

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作出不缴纳社保的约定,或者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行为,都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但是,认定工伤的性质与缴纳社保是两个法律关系,在这里无论陈师傅是否缴纳社保其性质都属于工伤。可见,福州市人社局的对陈祖军这个“工伤认定”是正确的。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公交企业没有为职工缴社保金,所以陈祖军的工伤待遇要用人单位出。这样的处理,对这家公交公司是个教训,对其他不按照法律为职工缴社保金的企业也是警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将有更多职工的合法权利受到保障。

    责任编辑:程仕才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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