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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说法】第162期:民法典 见义勇为者可免责

2021-01-29 16:5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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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

2006年11月的一个早晨,在南京市发生了一起看似普通但却在日后引起轩然大波的案件。徐寿兰老人在一公交站台被撞倒摔成骨折,肇事者不知所踪,过路青年彭宇把老人扶起并送至医院救治。事后,徐寿兰指认撞人者正是小伙彭宇,彭宇辩称自已是学习雷锋做好事反被诬告。提起诉讼后,法院一审判决彭宇赔偿老人损失的40%,共45876.6元。彭宇表示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彭宇一次性赔偿徐寿兰1万元。

随后“彭宇案”引发社会轰动,全国网友一边倒的讽刺、谴责南京法院,并感慨现在好人难做。对于以后遇到有人摔倒是否上前救助,网上展开了激烈辩论,面对需要施救的场景,好人们开始犹豫,因为救人同时也要承担风险。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捍卫,“要不要救”“该不该扶”的问题,持续发酵、引发热议。“良心会觉得不安,但不管闲事,起码能保证不会惹祸上身。”这十几年里,全国又陆续发生多起好心救助反被讹钱的案件。让救死扶伤的传统道德观念受到了巨大冲击。做了好事还要赔钱,越来越多的人对见义勇为望而却步、避而远之。

老王说法老王当时与全国网友观点一致,认为该判决无疑将使社会变得更冷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不复存在。越来越多的市民开始持有“不敢扶”、“扶不起”的观点。很多网友评论:正是“彭宇案”造成路人“见死不救”的现状。甚至有的网友评价说:“彭宇案”令中国社会道德水平倒退50年!

某地区一女子过马路被撞倒在地,肇事车辆贸然离去不管不顾,而被撞人行道上诸多的过往行人,没有一人停下脚步帮助一下被撞女子。几分钟后一辆越野车驶过造成二次碾压后司机才下车发现女子,并实施抢救。两起交通事故中间短短的几分钟里,有超过30人发现被撞女子躺在马路上,却无一人上前查看或打抢救电话。

有人说,这就是社会现状。但事实真就如此吗?每一个人都会因找不到肇事者就讹上施救者吗?其实不然。那只是千万救人事件中的一起,只是被媒体无限放大,混淆视听。我们不能因为几起这样的事件就丧失道德跟良知,漠不关心他人生命!

而这样的情况,今后无需再担忧了。民法典一锤定音:见义勇为,免责!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见义勇为的善行应该得到尊重和保护,不应该存在法律上面临被追责和赔偿的可能。民法典中的见义勇为免责条款,明确了侵权人和受助人的各自责任,规定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算是给好人吃了一颗定心丸,让大家有了做好事的底气和安全感。让见义勇为者不再“流血又流泪”。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还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这体现了立法者对文明善良风俗的一种鼓励和倡导。侵权人的民事责任源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受益人的适当补偿则是对于善意行为的酬谢和报偿。

但见义勇为者在施行紧急救助时也需要注意方式、方法,在保护自身的同时,尽量减少给受助人或其他人造成伤害。因为一旦超出“紧急救助”的范围,例如救助者在救助过程中存在明显故意的侵权行为,也是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的。

正 是

中华传统几千年,救死扶伤理当然。

拔刀相助是美德,扶助老幼伤病残。

个别冤案影响坏,好人流血又赔钱。

一锤定音声震天。社会一度变冷漠,

救人提心又吊胆。我国实施民法典,

见义勇为不担责,恐冤一去不复返。

传统美德要发扬,社会和谐美梦圆。

原标题:《【老王说法】第162期:民法典 见义勇为者可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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