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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8次主任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决定指出,根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授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78次主任会议决定: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21年2月26日(星期五)上午至3月1日(星期一)上午在石家庄召开,会期3天半。
(原题为《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2月26日召开,会期3天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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