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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供学习交流使用”的字幕组为何会涉案,还有哪些行为可能踩进侵犯著作权雷区?

2021-02-05 17:4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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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据上海警方通报,“人人影视字幕组”因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被上海警方查处。目前,共抓获以梁某为首的犯罪嫌疑人14名,查处涉案公司3家,查获作案手机20部和电脑主机、服务器12台,涉案金额达1600余万元。

网友讨论热烈

不少网友感叹“爷青结”

也有网友表示应该支持版权保护

还有网友直言人人影视字幕组被查并不冤很多字幕组都将自己定位为“影视剧爱好者的交流论坛”,并且在资源里注明:“本字幕只供学习交流使用,请勿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自觉删除。”

这样的“免责条款”有效吗?是否表示其构成“合理使用”?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熊超认为,这种“免责声明”其实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并不能改变其侵权行为的实质。

著作权法上构成合理使用的情形,包括“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这种情况,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但在“人人影视字幕组”一案中,根据警方披露,犯罪嫌疑人梁某等人,从境外盗版论坛网站非法获取片源,没有经过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在境内外分散架设、租用服务器,雇人翻译、压片再上传至APP服务器向公众传播,通过收取网站会员费、广告费和出售刻录侵权影视作品移动硬盘等手段非法牟利。初步查证,各端口应用软件刊载影视作品2万余部(集),注册会员数量800余万。

熊超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涉案金额1600多万元,可以看出其具有商业目的;注册会员达到800多万人,盗版影视在网络大面积传播,也不构成合理使用中的“内部交流和学习”。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赵虎指出,字幕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翻译字幕同样需要得到授权。

赵虎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

著作权法中规定的17项权益,其中包括了翻译权,还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人人影视除了提供字幕,还提供盗版电影了,并在互联网传播,这就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赵虎表示,很多人觉得“侵犯著作权不是民事侵权吗”,但如果违法所得巨大,或给他人造成巨大损失,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这也是很多人忽略的。

赵虎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

想要有更多优秀作品涌现出来,就要尊重知识产权,为知识产权付费,让更多人愿意投入到制作优秀作品当中来,这样才能形成良性循环。

这次“人人影视字幕组”被查,也让更多人再次聚焦著作权保护问题。除了字幕组,近年来网络短视频行业侵权现象突出,值得关注。

根据《2020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监测报告》显示,热门影视剧、综艺节目、体育赛事等是短视频侵权的“重灾区”。虽然视频时长短,但内容涉及背景音乐、视频素材及字幕等多个领域。

除此之外,有业内人士称,短视频使用未经授权的字体,或者未使用正版字体,并进行商用,都有可能构成侵权。

据人民网研究院统计,目前,围绕短视频制作方式主要有5种侵权形式:

秒盗,即上传一两分钟后就盗取;

长拆短,把电影分拆成短视频;

画中画,指将视频采用分屏形式放在另一部视频中;

二次创作,即未经许可对影视经典等进行二次创作;

微加工转发,即删除片头片尾,将LOGO打码等。

此前“X分钟带你看完一部电影”“图解电影”等解说类视频已引发纠纷和诉讼。

在北京知识产权审结的关于《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图解电影”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蜀黍科技公司运营的“图解电影”软件未经授权,截取《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第一集中的382幅画面,系涉案剧集中具有独创性表达的内容,构成提供作品的行为,侵犯了作品版权方优酷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最后,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判赔经济损失3万元。

赵虎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

目前,短视频维权成本高,很多短视频本身价值并不高,被侵权者维权最后得到的赔偿可能仅够支付维权的成本,投入与产出比太低。

在原作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创作,应该得到原作著作权人的许可,如果未经许可就使用了原作内容,就非常有可能构成侵权。博主在进行创作时应加强版权意识,避免侵权事件的发生。

原标题:《“只供学习交流使用”的字幕组为何会涉案,还有哪些行为可能踩进侵犯著作权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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