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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遛犬拴绳入法啦,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来啦!
为了他人的安全和权益
促进邻里和谐
区妇联提醒广大妇女群众
遛狗要拴绳
文明遛狗
共创平安美好家园

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法律规定:
①携带犬只出户应戴犬牌并系犬绳等。
②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情况,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


遛狗请注意,不拴违法!①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②加强犬只登记管理。
③饲养犬应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未按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可能被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除罚款外,还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有哪些值得关注?1、哪些动物防疫适用这部法律?
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捕获的其他动物适用本法。
2、哪些情况适用强制免疫?
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行政区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增加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
3、利用野生动物要检疫吗?利用野生动物应当先检疫。不论是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形,需要非食用性利用的野生动物的,还是要对人工捕获的野生动物进行饲养、经营和运输的,都必须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检疫。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野生动物检疫规程缺失的问题,明确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野生动物检疫办法。
4、还能现场宰杀活鸡活鱼吗?
集贸市场的现场宰杀,相关人员和消费者都没有条件来采取严格的防护、隔离、消毒等措施,更容易导致疫病,特别是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传播。
修订后的《动物防疫法》中增加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畜禽的活体交易。重点针对集贸市场等城市人口密集区域禁止现场宰杀等畜禽活体交易。
5、流浪猫、流浪狗谁来管?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6、对病死动物如何处理?本次修订对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做出5个“明确”:
明确生产经营主体和运输主体的责任,并设定了禁止性的条款;
明确无害化处理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分工;
明确县乡两级政府对不同区域发现病死畜禽收集、处理和溯源职责,以及野外环境发现的病死野生动物的收集、处置规定;
明确无害化处理场所规划的制定主体和无害化处理的运行机制;
明确各级财政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提供补助,以及补助标准、办法的制定。
最后,想提醒大家的是:请勿遗弃所养的狗狗。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关心和爱护流浪动物,但都不如从源头上减少流浪犬的数量,养犬前务必要三思,一旦饲养,就要负责到底,不能随意遗弃犬只。

原标题:《温馨提示:遛犬拴绳入法啦,5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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