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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审理者裁判 由裁判者负责

2021-02-05 17: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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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上午,全省中院人民法院院长研修班举行审判权监督制约问题专题座谈。

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作专题辅导授课。在对我国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历程进行简要回顾、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改革的系列重要论述进行梳理后,就构建科学的审判权制约监督体系作了深入解读。

一是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准确理解和把握“审理者”的内涵,突出法官、审判组织的主体地位,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工作要求,规范审判权运行机制。

二是围绕“放权不放任、放权又放心”,明确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及履职方式,加强对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使审判监督管理成为“牵住牛鼻子的缰绳”。要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的规定和要求,使院庭长通过办案增强与普通法官之间的同理心,并通过办案发现办案流程中的廉政风险点,做好廉政风险防范。

三是围绕“公正与效率”,运用好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审判流程管理、司法公开等工作规范,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统一,使办案质效全面提升。

四是围绕“责任追究与履职保障”,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责任与保障相匹配、问责与免责相结合,明确审判与监督的责任范围和追究程序。同时,要加强法官履职保障,做好法官人身和履职保护,提高法官的职业尊荣感和安全感。

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侯旺发作总结发言,要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要健全落实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公正行使;要完善审判权责清单制度,健全“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要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增强审判权利制约监督效能,推动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其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不断开创全省法院工作新局面。

省法院刑一庭、民三庭、审监三庭负责人结合审判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了心得体会。审管办通报了全省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及审判管理工作情况。

武汉、荆门、黄冈、恩施、汉江中院院长汇报了加强审判监督制约的经验做法。

他们有哪些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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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get!

武汉中院

荆门中院

黄冈中院

恩施中院

汉江中院

策划:柯学文 蔡继涛

摄影:朱向东

原标题:《让审理者裁判 由裁判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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