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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征求意见: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若严重违法将从重处罚

澎湃新闻记者 刁凡超
2021-02-13 10:4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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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执法方式,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近日,生态环境部在其官网就《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需以书面形式反馈,反馈时间截止至2021年2月25日。

来源: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指导意见》共四个部分十条,从总体要求、加强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落实企业守法责任等四个方面对加强正面清单管理,深入推进正面清单工作提出要求。

关于加强正面清单管理,《指导意见》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完善本行政区域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合理确定纳入条件。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正面清单具体实施工作,落实相关监管和激励措施。

为防止出现对正面清单企业“不管不问”“失于监管”的情况,《指导意见》要求明确正面清单有效期,并在有效期内组织进行“体检式”现场帮扶,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现状,督促、帮助企业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关于企业守法主体责任,《指导意见》提出,正面清单企业对因非主观原因导致的异常情况,主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应依法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正面清单企业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及时移出正面清单,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在《指导意见》的编制说明中指出,正面清单制度是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执法过程中的差异化管理措施,是以非现场执法检查的方式替代现场执法检查的制度。正面清单制度着眼于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形成多方共治,是对执法理念、执法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这项制度没有改变企业环境守法的责任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履职要求,不是准许企业从事特定活动,也不是确认企业具备某种特定资格、身份,不属于行政许可或行政确认。

对正面清单企业免于或减少现场执法检查,不等同于“不管不问”“降低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职,坚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将正面清单纳入现场检查计划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并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有机融合。同时,通过分类设定正面清单有效期,防止对正面清单企业“失于监管”。

2020年3月,生态环境部部署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以来,各地积极推动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切实减少和规范对企业现场执法检查。截至2020年底,清单内企业合计8.4万余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32.6万余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9437个,立案处罚950件,各地依法减免行政处罚1031次。

    责任编辑:汤琪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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