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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所学校最新通知!开学暂不返校,线上授课!| 定了!3月1日起,张家口正式执行!

2021-02-18 17:3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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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5日

天津大学发布

《关于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返校的通知》

经学校研究决定

2021年春季学期实行

如期开学,学生延迟返校的

工作安排

春季学期开学时间

按照我校校历安排及放寒假的通知,2021年春季正常开学,校内各单位2月25日结束轮休开始正常上班;全体在校生延迟返校,自3月1日起按通知安排分批返校并报到注册,3月4日开始上课;校内各经济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法定节假日规定自行安排。

学生分批返校时间

按照避免人员聚集的原则,全体学生(非在华留学生除外)按照如下时间安排分批次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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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员工返校条件

全体教职工均应按时返岗上班,全体学生均应按上述安排返校,有以下特殊情况的暂不返校或有条件返校:

1.本人天津健康码为“红码”“橙码”的,暂不返校;

2.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现为确诊病例、核酸检测阳性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暂不返校;

3.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且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暂不返校;

4.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暂不返校;

5.目前身处境外的,暂不返校;

6.入境后未完成有关隔离和健康监测的,暂不返校;

7.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它地区学生返校,须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暂不返校的学生根据具体课程情况进行相应安排,可参加线上学习、线下辅导或返校后集中学习,待符合有关条件后再返校。

师生员工返校流程

1.全体教职工按照既有工作体系做好进出校园的审批工作。全体学生返校前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于2月23日前通过“天津大学综合服务APP”提交返校申请。

2.学院对返校信息进行审批,返校当日,进校人员于校门通过“天津大学综合服务APP”扫码或刷一卡通验证身份,测温后有序入校。

有关提示

1.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开学后的防控准备工作。一方面持续强化各类人员健康监控,有发热、处于中高风险地区等特殊情况需及时更新疫情普查表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另一方面持续严格进校审批,离津教职工和离校学生须经各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进入校园。

2.请大家注意假期防疫,返津返校途中注意安全,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3.为确保完成2021年春季学期教学任务,教务处、研究生院将根据教学进度适当调整教学安排,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如疫情防控要求发生调整,学校将相应调整开学返校安排,并另行通知,请大家关注。

天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年2月14日

除天津大学外

目前多所高校已调整春季学期返校安排,

“开学暂不返校,线上授课!”

北京工商大学

3月1日按照原定课表和教学计划线上开学;3月1日至21日期间,学生通过网络参加教学活动,3月22日恢复线下授课;本科生返校时间暂定3月20日至21日,研究生返校时间暂定3月16日至21日。

北京师范大学

2月22日开始线上上课;3月16日为学生返校日;毕业生因毕业论文、就业等原因需要提前返校的,可申请于2月21日、2月22日返校。

北京交通大学

学生3月1日线上开学;3月1日至21日期间,学生通过网络参加教学活动;3月22日恢复线下授课;3月16日至21日为学生陆续返京返校时间。

中国矿业大学

全体学生3月1日线上开学;3月1日至3月28日为线上教学阶段,全体学生通过上网课的形式开展学习;3月29日起正式开始线下教学阶段。各级各类学生在3月20日至3月27日期间有序返校。

中央财经大学

春季学期开学实行“开学暂不返校”模式,即按照现行校历安排,学生2月21日注册,2月22日上课,教职工2月19日上班;但是学生暂不返校,采取线上方式参加正常教学活动。暂定3月16日起分批次有序返校,3月22日(星期一)全部恢复线下授课。全体离校学生未经批准不得提前返校。

你们学校是怎么规定的?

留言里聊聊

为进一步提高河北省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管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制定印发了《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药品目录》共收载药品3097种,将自3月1日起正式执行。

据了解,《药品目录》包括国家目录药品和河北省暂保留增补药品,共收载药品3097种。其中,国家目录常规药品含西药1264种,中成药1315种,国家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221种;河北省暂保留增补药品含西药167种,中成药130种。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

《药品目录》是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为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药品目录》对部分药品的支付范围进行了限定。相关部门和机构要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不得对药品的商品名进行限制,不得自行调整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和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受限定支付范围限制。同时,按照国家要求,要加快推进河北省暂保留增补药品的消化调出工作,促进河北省医保用药范围与国家基本统一。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毒药物和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药、抗血吸虫病药物等,参保人员使用且在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金不予支付。

据介绍,《药品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分甲乙类管理,谈判药品按照乙类管理,中药饮片按照甲类管理。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及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乙类。同时,甲类药品,不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乙类药品,参保人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乙类药品(不含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5%。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中,治疗肿瘤的西药,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20%;其余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各市医疗保障部门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0%。原常规乙类药品调入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照常规乙类药品政策执行。此外,《药品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医保支付标准,协议期内不得进行二次议价。医保支付标准有“*”标识的,各地医保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在公开发文、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医保支付标准。

根据要求,2021年2月25日前省药品集中采购部门会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采购。协议期内有同通用名药品上市的,同通用名药品的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并以其挂网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规格与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不同的,挂网价格不高于按照差比价原则计算的医保支付标准,并以其挂网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各级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定点医疗机构一般应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将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药品目录》内药品的情况纳入协议内容。各级医保部门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完善门诊保障政策、开通医保定点药店通道、合理调整总额控制等方式,推动《药品目录》落地。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配备、使用。

《药品目录》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各级医保部门要根据2020年版目录调入、调出药品情况加快调整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完善结算管理办法,保证《药品目录》及时落地。《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同时废止。在此之前,2018年谈判准入的17个药品仍按原政策由基金支付。

来源 | 河北新闻网微信综合自天津大学、河北青年报等

原标题:《多所学校最新通知!开学暂不返校,线上授课!| 定了!3月1日起,张家口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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