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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小心!朋友圈卖这个犯法
网络图片微信朋友圈里,微商无处不在,化妆品、保健品、电子产品、服装等等,似乎什么都有的卖。但不是所有的商品都可以在网络上销售,寻找“商机”、生财有道的同时还要遵守法律、法规,否则一个不小心就有可能违法,甚至还会面临刑罚。
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审结一起利用网络微信交易香烟的非法经营案件,涉案人员陆某、王某、姚某通过微信联系,采取快递物流送货、微信支付等方式,与他人交易香烟,非法经营数额分别达34.46万元、23.4615万元、18.474万元,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三年六个月、三年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7万元不等罚金。
法官说法香烟外包装上“烟草专卖”四个字十分醒目,香烟是我国专营的特殊商品,必须要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才能销售,否则就是违法犯罪,而在微信上销售香烟,同样也构成违法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属“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情节特别严重”。
作者/张智辉
原标题:《[以案释法] 小心!朋友圈卖这个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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