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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双眼,防范电信诈骗

2021-02-23 17: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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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北京三中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干扰电信网络秩序,破坏社会诚信,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今天司睿哥为大家介绍一些电信诈骗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准确识别电信诈骗行为,有效防范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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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的概念

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被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通常以冒充他人及仿冒、伪造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的方式达到欺骗的目的,如冒充公检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商家公司厂家、银行工作人员等各类机构工作人员,伪造和冒充招工、刷单、贷款等形式进行诈骗。

电信诈骗是诈骗的一种特殊行为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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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的特征

电信诈骗除具有诈骗罪的一般特征外,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还具有其独有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第一,技术特征。即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进行诈骗,这也是电信诈骗的最本质特征。例如通过发送短信、拨打或接听电话、利用伪基站、钓鱼网站、QQ等聊天工具进行诈骗。

第二,对象特征。即针对不特定多数人进行诈骗,面向不特定人群进行的“点对面”式的诈骗。例如向不特定多数人群发短信、拨打电话,在以不特定多数人为受众的公开网站上发布虚假信息、盗取QQ等聊天工具账号或者伪装成他人的账号并对不特定人进行诈骗、利用伪基站向特定区域内的不特定多数人群发短信等。

第三,行为特征。即采用非接触方式进行诈骗。例如以伪基站、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等非接触的方式挖掘诈骗对象,以短信、电话等非接触方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以银行转账、快递到付等非接触的支付方式使被害人处分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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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案件的特点分析

当前电信诈骗犯罪呈现出不同于传统诈骗犯罪的一些新特点、新变化。

第一,电信诈骗蔓延发展迅速。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心理通过编造虚假电话、短信地毯式地给群众发布虚假信息,在极短的时间内发布范围很广,侵害面很大,所以造成损失的面也很广。

第二,诈骗手法逐步升级,作案手段日趋隐蔽。据统计,审判实践中反映出的电信诈骗犯罪形式呈多样性,达数十种,如彩票中奖、购车退税、电话欠费、信用卡消费、灾区募捐、网络购物、股票走势预测等。特别是犯罪分子针对不同受害群体精心设计骗术,不断花样翻新,具有很强的欺骗性、迷惑性,令人防不胜防。同时,犯罪分子利用最新的科技手段,作案手法日趋隐蔽。从最原始的群发短信发展到使用电话群拨、网络短信群发、换号改号等实施诈骗,诈骗钱款通过电子银行瞬间被骗到境外转移提走。

第三,犯罪团伙呈产业化发展、企业化运作,反侦察能力强。早期的电信诈骗犯罪,只是在团伙内部对人员进行分工。随着犯罪的不断变化,电信诈骗犯罪发展为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的产业链。有的专门负责购买手机,有的专门负责开银行账户,有的负责拨打电话,有的负责转账,下一道工序不知道上一道工序的情况。这也给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带来很大的困难。

第四,跨国跨境作案猖獗。近年来,司法机关查办的很多电信诈骗犯罪案件,都是跨国、跨境的电信诈骗案件。这些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受骗人数众多。值得关注的是,在这些案件中,拨打诈骗电话、网络诈骗平台、地下钱庄分别藏匿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犯罪成员也散居不同国家、不同地方,相互之间依靠互联网等手段进行沟通、合作,给案件的侦破和办理增加了很大难度。

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过多起电信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普及防范电信诈骗知识,提示警醒社会公众,以案释法。

其中戴春波等32人诈骗案系近年来北京法院受理的个案中被告人人数最多的跨国电信诈骗犯罪。

2011年8月底至9月初,被告人戴春波等32人受雇佣参加他人组织的针对中国大陆公民的电信诈骗团伙,并持旅游签证出境到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后被安排在位于万象市的一栋别墅内从事电信诈骗活动。其主要负责接听被害人回拨的电话,按月领取工资及提成。诈骗团伙成员冒充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按照话术要求,接听被害人回拨的电话,虚构被害人的信用卡因购物等被恶意透支的虚假信息,诱使对方向指定账户内转账或汇款,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同年9月26日,戴春波等人在该别墅内被老挝国家警察局抓获,9月30日被移交我国公安机关。

法院经审理认定,戴春波等32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拨打电话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构成诈骗罪;该诈骗团伙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实施的跨国电信诈骗行为不仅损害司法机关声誉,而且严重干扰了广大群众的正常生活,故对32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睿哥提示

第一,不轻信。不要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管对方使用什么花言巧语,都不要轻易相信,要及时挂掉电话,不回复手机短信,不给犯罪分子进一步布设圈套的机会。

第二,不透露。巩固自己的心理防线,不要因贪小利而受诱惑。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向对方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银行卡等情况。如有疑问,可拨打110求助咨询,或向亲戚、朋友、同事核实。

第三,不转账。学习了解银行卡常识,保证自己银行卡内资金安全,决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另外,在日常生活中确实需要向家属及朋友汇款、转账时,要再三核实对方的账户,不要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第四,要及时报案。万一上当受骗或听到亲戚朋友被骗,请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可直接拨打110,并提供骗子的账号和联系电话等详细情况,以便公安机关开展侦查破案。

文字:裴冀鹏

原标题:《擦亮双眼,防范电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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