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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知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操作实务30问(1-6)

2021-02-24 21: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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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认定村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

实践中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基本做法是:由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后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代表村集体注册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党支部组织村集体和群众以土地、资金、劳动力等入股,明晰村集体 与入社群众股权,建立集体和群众经济利益共同体,通过抱团发展适 度规模经营、提供集约化服务等,实现村集体增收和群众致富双赢。未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暂由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成员代持 集体股份,需要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村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集体持 股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0%,单个成员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20%,发 展初期个别成员占股较多的,可随着合作社发展,在不损害集体和成员利益的前提下,通过转让股份、增资扩股等方式逐步降低占股比例。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应采取土地置换、股权赠与等方式,尽量吸收贫困户、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入社。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与社会资本、企业等合作时,原则上村集体和群众所占股份要超过50%,确保党支部领办的属性。

2. 为什么要由村党支部领办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是村党支部具有发展集体经济的职责。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 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提出,村党支部要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要把这一要求落到实处,需要找到一条既能够把群众组织起来抱团发展,又具有普遍性、适应绝大多数农村实际的发展路径。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组织群众、抱团发展的优势。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互助性经济组织,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能够有效将农村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能够有效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切实引导小农户步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其次,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在农村普遍存在,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了解更多、感知更深。同时,相对于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准入门槛低、成本低,在出资方式、经营方式上也更灵活, 更容易在农村组建推广。

三是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可以实现叠加效应。党支部具有其他任何 组织都无法比拟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一旦这个政治优势、组织优 势同合作社的经济优势叠加起来,就能扬长避短,形成聚合裂变效应, 产生 1+1 > 2 的效果。而如果不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党支部的工作就会失去支撑和依托,出现党建与发展“两张皮”的问题。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既可以保证合作社“姓公不姓私”的政治方向不偏,也能够让群众享受到合作社全产业链增值收益,保障群众利益最大化;更能通过股份合作建立起集体和群众的经济利益共同体,强化群众集体观念, 让群众自觉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烟台市推行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是在统筹考虑上级政策要求、基层实际需求基础上,通过试点先行、典型引路逐步推开的,自 2017年首次探索实践以来,已有3045个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呈现出蓬勃发展、 星火燎原之势,展现了强大的生命力。当然,在一些基础条件相对较好的村庄,党支部也可以因地制宜领办集体企业、公司等各类经济共同体。

3.“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与

“党支部 + 合作社”有何区别?

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体现的是党支部的主导作用,由党支部发起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党支部的名义组织群众入社,带领群众上项目、跑市场,共走富裕路。同时,合作社经营、分红权牢牢掌握在党支部的手中,既保证了合作社“姓公不姓私”,也保障了群众利益最大化。“党支部 + 合作社”主要是指在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符合条件的要建党组织,体现的是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不直接承担经营管理职责。

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成立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党支部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何区别和联系?

第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 号)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可以称为村经济合作社,也可以称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其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全覆盖的。而村党支部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村党支部主导下,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成立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一个村党支部可以领办一个专业合作社,也可以领办多个专业合作社。

第二,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而言,其成员身份的界定要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通过民主决策确认,具有排他性。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社员是开放的,不仅仅局限于本村群众,成员可以跨村,不受行政区域限制。

第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资产所有权主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的资产所有权主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入社成员。

第四,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具有一定的联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是集体所有制性质的经济组织,代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具有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要职责。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是发展集体经济、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增加集体收入的重要途径和实现形式。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作为集体经济的组织母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以代表村集体出资,以集体资源入股到党支部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作为集体股份获取收入,其收入应当为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从而实现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5. 村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应如何把握“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入社自愿”,就是不搞强制性入社,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设定100% 入社的指标,而是充分发挥党支部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以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看得见的利益,吸引群众自觉加入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

“退社自由”,就是社员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退出合作社,并依法办理相关的财产交割,但需要明确一个原则,就是“自由”不是随心所欲,而是有约束条件的,应当以不损害集体和其他社员利益为前提条件。比如,对没有进行土地流转的服务型合作社,社员可以随时退社,但对于那些已经流转了土地,村党支部进行了连片整治、改良了土壤、更新了品种、新上了水肥一体化等设施,这个时候退社要有约束条件,不能想退就退,可以采取土地置换等方式,为退社社员在合作社成方连片流转的土地之外,另外提供土地资源。

6.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5)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住所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

原标题:《【党务知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操作实务30问(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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