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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余斤黄金被扣26年!公安部:返还!【津门政法快报 2021.02.25】
2021年02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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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10余斤黄金被扣26年!公安部:返还!】
此前有媒体报道,59岁的甘肃人马光辉在26年前通过淘金的方式挖得一批黄金。马光辉自称有7800余克,在联系银行途经青海西宁准备出售时,却被青海省公安厅相关人员抓获。6个月后,马光辉被释放,但其挖得的黄金却被扣押,至今未予归还。22日上午,马光辉接到公安部《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书责令青海省公安厅在收到决定书60日之内返还黄金5183克。马光辉二十多年前的黄金为何还要不回来?
商人黄金被扣押
多次讨要无果 请求赔偿被拒
公安部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显示:
1994年8月,赔偿义务机关(青海省公安厅)以赔偿请求人马光辉涉嫌贩卖黄金为由,将其携带的黄金扣押,并对马光辉进行收容审查。
1995年1月17日,青海省公安厅解除对赔偿请求人的收容审查,未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作出其他处理决定,但黄金始终没有归还给马光辉。
此后,马光辉通过多种途径申请返还被扣押的7800余克黄金,均无果。
于是,马光辉决定向青海省公安厅申请刑事赔偿。2020年11月25日,青海省公安厅认为赔偿请求人的请求无确实充分证据,且赔偿请求已超过时效,决定不予赔偿。
当事人向公安部申请复议公安部:应当视为违法扣押
之后,马光辉向公安部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义务机关退还涉案黄金。
根据《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公安部认为,青海省公安厅将涉案黄金扣押后交售给当地人民银行,由于未提供原始办案证据,无法证明扣押和交售涉案黄金的合法性,应当视为违法扣押。
马光辉代理律师张新宇认为,青海省公安厅是违法扣押的行为,“查清事实之后,应及时对黄金进行处理,包括解除对马光辉个人的收容审查,然后把黄金退还给他。在此之后,如果证明了他没有问题,或者案件不继续侦办,再扣押黄金,我认为是一种违法的扣押。”
青海省公安厅方面给代理律师张新宇提供的资料显示,在扣押马光辉的黄金后,公安厅把黄金交售给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
张新宇律师却表示:“卖了4000多克,但这4000多克是不是马光辉的黄金?现在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另外,这是马光辉的全部黄金,还是马光辉的一部分黄金也没有办法证明。”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指出,无论在抓获时嫌疑人是否违法,在解除对嫌疑人的收容审查后,继续扣押嫌疑人的物品,就属于违法扣押。杨伟东补充道,“两高”对国家赔偿的司法解释也是越来越有利于对当事人的赔偿。
律师:黄金被扣押处于持续状态
不存在超过时效问题
对于青海省公安厅认为赔偿请求已超过时效,决定不予赔偿的观点,张新宇律师认为,马光辉的黄金被公安机关扣押处于持续状态,所以不存在超过时效问题。
张新宇:扣了的黄金,一直被公安机关控制,马光辉本人始终无法使用,而且刑事案件一直没有最终结论,解除了收容审查之后没说撤销案件,也没说案件怎么处理。
《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也认同了此观点:赔偿义务机关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对涉案黄金作出处理并将处理决定送达赔偿请求人,应视为对涉案黄金的扣押处于持续状态,应当认定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适用国家赔偿法,且未超过赔偿请求时效。
记者尝试与青海省公安厅取得联系,截至发稿时,未获得相关回复。
双方对返还黄金数量仍有争议
律师:存在不服从决定的可能
《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中所说的返还黄金5183克又是怎么来的呢?
张新宇律师表示,由于当时马光辉没有收到扣押凭证,所以只能根据当时的笔录得出是被扣押7000多克黄金,价值四五十万。公安部根据当时的金价96元每克,算出大致是5183克。
马光辉在收到《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后,正在考虑是否服从决定。张新宇律师表示存在不服从的可能,因为要求青海省公安厅返还的黄金数量和马光辉印象中的7800克存在一定差距。但目前在扣押数量上,双方都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所以还存在一定争议。
张新宇:如果确实无法接受这个数额,我们也会积极向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诉权,继续帮马光辉主张权利。这个案件就是因为赔偿义务机关不给其扣押清单,导致其没法举证。这种情况下,举证的责任又会转移到赔偿业务机关。这个证明责任到底由谁承担呢?其实在法律上也有一定争议。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则表示,马光辉作为赔偿请求人,肯定是有义务提供数量证据的。但公安机关未在扣押时记录详细数目,也需要负一定责任。
杨伟东教授说:“赔偿行为人尽可能证明是7800余克,至少需有一定线索让大家信服是7800余克而不是5183克。再者,赔偿义务机关肯定也可以辩解说我是扣的5000多克,那也要有证据。这就需要赔偿复议机关或者法院综合各种因素来作出评判。”【点击查看】醒醒盹儿 唠唠嗑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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