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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苑听雨】聚焦《民法典》,普法小课堂(第二百六十七条至第二百七十三条)

2021-03-02 17: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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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第二百六十八条

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第二百六十九条

营利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营利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条

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

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版权声明

部分图片来自互联网,

谨向著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致谢

莱西市人民法院

原标题:《【西苑听雨】聚焦《民法典》,普法小课堂(第二百六十七条至第二百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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