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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社会治理地方法规实施,对诋毁英烈行为划法律红线

澎湃新闻记者 邱海鸿
2021-03-09 18:4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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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南京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肖日东 图

作为全国首部以促进市域社会治理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南京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于今年1月15日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将于3月10日正式实施。

3月9日上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南京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主要内容、特点和相关准备实施情况。

提到这部地方性的社会治理法规的特点时,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姚正陆表示,《条例》关注社会治理的热点难点问题,比如针对最近发生的“辣笔小球”在个人账号中发表恶意歪曲事实真相、诋毁贬损英雄事迹的事件,《条例》在第二章、第十一条再对“亵渎英烈”行为划定法律红线,亮出法治利剑。

南京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地方法规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获悉,由于该《条例》属于创制性立法,为此,南京市人大与市委政法委组成了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立法调研、制度设计、课题评审、研讨论证等工作。期间还召开了40多场协商推进会,听取各个部门、各个阶层的意见建议,邀请近50名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研讨,确保这部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这部法规确定了南京社会治理的基本格局和制度体系,明确政府、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职责权限和边界,对市域社会治理的路径、方法、手段、措施作出制度性安排,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法治路径进行积极探索。”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说。

该《条例》将南京当地好的经验做法,固化为法规条文加以实施。据南京中级法院副院长吴焱介绍,南京全市法院按照预防为主、调解优先的原则,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为此,南京全市法院均搭建了“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以及“非诉讼服务中心法院分中心”,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律师的作用,推进律师服务工作站、人民调解工作室“一站一室”全覆盖。

数据显示,2020年,全市法院共诉前成功调解案件20058件,调解成功率32.9%;全市法院全年受理案件数同比下降7.9%,其中物业纠纷、保险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明显下降。

“《条例》强调构建多元解决纠纷的机制,以矛盾实质性化解为目标,打通化解程序的全链条。”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姚正陆表示。

首先,完善诉讼调解对接工作机制,建立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员数据库和搭建矛盾纠纷化解信息系统,用智能化手段整合法院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力量,打通线上线下非诉讼纠纷解决渠道。其次,完善非诉讼纠纷衔接机制,设立非诉讼服务中心,打破部门壁垒,实现非诉讼纠纷“一站式”受理。再次,建立矛盾纠纷分流处置机制,对诉前调解作出程序性规定,有效衔接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等非诉讼纠纷化解途径。

在谈及《条例》亮点时,姚正陆介绍说,《条例》强调以大数据赋能社会治理,一方面要求强化突发事件的智能化应对,另一方面提出要加强智慧城市建设。

《条例》关注诋毁贬损戍边英雄事件

“《条例》高度关注社会治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姚正陆说,《条例》分为9章66条,不仅回应了最近发生“辣笔小球”诋毁贬损戍边英雄事件,还关注个人和社会心理健康。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不得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不得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不得编造、传播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

针对社会快速转型,人们的心理波动不断加大,焦虑、急躁、冷漠、偏激等负面情绪增多问题,《条例》还在第二十三条、五十八条对心理援助服务、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出了规定。

姚正陆表示,该《条例》也是一部有温度的法规,其深耕城乡社区治理,规范的内容体现了立法的人文关怀。比如,《条例》第四十六条强调了村(居)民情感共同体建设,第四十九条重点关注社区治理合力,增强村(居)民社区归属感,等等。

另外,《条例》还将中国特色基层社会治理典范写入法规。该《条例》提到,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

    责任编辑:李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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