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保证书、悔过书、微信聊天记录、病历……这些家暴证据留下来

2021-03-10 19:2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字号

3月8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联合杭州市上城区妇女联合会推出《妇女依法维权指引手册》中提到,2019年,上城区妇联为一名家暴受伤害的妇女争取到了困难补助和伤害医疗费的先行支付,首开全市先例。

越来越多的女性拿起了法律的工具作为保护自己的武器。

那么在婚姻中受到家暴的女性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徐卉律师是杭州市妇女维权优秀志愿者,办理过多起家暴的离婚诉讼案。

专长:刑事辩护,公司民商事诉讼、婚姻家事诉讼等。

她认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在维权上有几种困难:

1.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认为离婚是一件丢人的事,担心旁人非议。因此往往选择隐忍。

2.缺乏经济自主能力,经济依赖严重。婚姻中的女性在没有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极低时,在遭受暴力侵害时,因为害怕失去经济来源而选择隐忍。

3.缺乏决断力,缺乏主见。在很多家暴案件中,很多受害者因为施暴方的保证,例如下跪认错等方式一而再再而三地选择原谅,总是对有暴力倾向的人抱有期望,以无数个下一次为借口难以走完维权这条路。

4.取证难度极大,诉讼结果不明朗。很多遭受家暴的妇女在遭受暴力侵害时,因为缺乏很好的取证意识,经常错过取证的黄金期,因此在诉讼中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家庭暴力事实的存在。

除前四点个人原因之外,被家暴妇女维权最难的还是取证和固定证据。

哪些证据在家暴诉讼案中能被法院认可?

上城区法院民商事审判庭审判员高尚介绍说:受到家暴的妇女可以收集录音录像、病历、报警记录等证据,然后提起诉讼。

什么样的证据是有效的?

徐卉律师说:

1.有家暴具体过程和细节的公安笔录、执法记录仪视频、家暴告诫书。

2.受伤场地照片、监控录像、目击者。

3.家暴的医院诊断证明、病历。

4.家暴方写下的保证书、悔过书。

5.与家暴有关联的聊天记录。

那么遇到家庭暴力时该如何自救并取证?

徐卉律师说:

1.第一时间报警,并让公安机关出具报警回执,要求做笔录,做笔录时需要把经过和细节都讲清楚,不要模糊用词,有条件的话,可以要求公安出具《家暴告诫书》,接警单、警方制作的询问笔录、执法记录仪拍摄的视频、照片、警方制作的《家暴告诫书》均是有力证据。

2.拍摄受伤照片及现场照片,如果有监控或者目击者,及时调取录像并记录目击者的联系方式。

3.及时就医,如实告知医生伤情及受伤原因,不能总是说自己摔倒或其他理由,保留好医疗诊断证明、拍摄当天伤痕照片。

4.及时寻求村委会、居委会、妇联等救助机构的帮助。

5.亲属或长辈或基层组织介入调解时,一定要让对方写下保证书或者悔过书,具体描述家庭暴力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

6.微信、QQ等社交软件的聊天记录,无论是恐吓还是威胁还是道歉,都务必保留好。

7.面对第一次突然施暴的时候,尽可能进入一个隔离的空间(例如卧室、卫生间等),并且打开手机录音录像,录下对方谩骂、摔打等情形,分居躲避时,若被电话或上门骚扰,请控制情绪,并第一时间录音录像。

8.若对方有施暴历史的,或者有施暴倾向的,提前做好录音、录像准备,可以提前在家里安装隐藏的监控,尽可能选择自动将录像上传至云端设备,以免对方毁损设备,并尽可能选择有夜视功能的录像设备,因为很多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深夜。

9.对于偷拍、伪造等非法证据不能作为证据被法院采纳,如果有需要,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的手段去正确合法地取得证据。

近年来,上城法院高度重视婚姻家事纠纷化解和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联合区妇联设立了专业的家事联调工作室;建立机制引入心理辅导专家为该类案件的调解、审判和执行提供心理疏导和专业支持;精选办案人员组建了专门的家事审判合议庭,开展多元化调解、专业化审判。近2年该院婚姻家事类诉讼案件的调撤率约78%,切实保障广大妇女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针对家庭暴力,上城区制定了《上城区妇联组织家庭暴力处置工作办法》,规范家暴处置流程和举措,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排查、高危家庭档案,实施家暴、家事纠纷预警机制,并能够针对个案会同相关部门,给受暴人提供法律援助、案事件解析、医疗救助、心理疏导、生活帮扶等综合服务。

记者 孙毓

文章为本公众号“律师来了”原创,转载需经授权,谢谢!

原标题:《被家暴妇女维权指引:保证书、悔过书、微信聊天记录、病历……这几样证据切记留下来》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