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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绕城修路可能“高速”变“低速”,车主呼吁减免费用…高速管理方回应了→

2021-03-10 20: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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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起,西安绕城进行为期3个月的路面整修工作,对此,有车主提出修路可能引起拥堵导致“高速”变“低速”,车主们认为支付了高速等费用却无法享受高速的服务,包年用户预付费更是没得选,呼吁如果拥堵减免费用或对包年用户进行延期。

华商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并向绕城高速管理方陕西交控集团运营管理公司绕城分公司反映了车主的意见。3月10日,陕西交控集团运营管理公司绕城分公司作出回应,称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并没有将速度作为调整因素,修路引起拥堵减免费用缺乏依据,高速公路收费全国联网程序报备上也存在困难,如果免费可能加剧拥堵。修路没有妨碍包缴车辆正常通行,若延期对按次缴费车辆不公平。

看点

01

绕城高速修路后

临时管制路段限速40-60公里/小时

华商报记者从陕西交控集团运营管理公司绕城分公司了解到,自绕城高速公路专项整治工程施工以来,管制路段日当量流量6.2万辆,环比降幅45%,未管制路段日当量流量12.5万辆,环比增长20%。截止目前绕城施工路段和各条分流路段均未造成长时间大面积拥堵,也未发生安全事故。

绕城高速公路最高限速为120公里/小时,目前正常情况下平均车速在80-100公里/小时左右。施工路段在没有突发状况和交通事故情况下,正常时段车速在80公里/小时左右,早晚高峰时段车速在40-60公里/小时左右,临时管制路段限速40-60公里/小时。

看点

02

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并没有将速度作为调整因素

车辆行驶速度下降不能实施通行费优惠减免

对于车主提出的修路后车辆行驶速度下降,导致“高速”变“低速”,能否给予通行费优惠减免问题。陕西交控集团运营管理公司绕城分公司称,影响高速公路行车速度的因素较多,除了公路设计速度外,还有交通量、公路技术状况、气候条件、路面突发状况等因素,众多因素的影响度难以预测、难以控制,因此,每一条路、每一路段、每一时刻的车速是变化的。所以,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并没有将速度作为调整收费标准的因素。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的期限以及交通量等因素计算确定。

因此,车辆行驶速度下降不能实施通行费优惠减免。

看点

03

修路引起拥堵减免费用缺乏依据

短期调整收费程序报备存在困难

关于绕城路面整治引起拥堵能否给予车辆用户通行费减免的问题,陕西交控集团运营管理公司绕城分公司回复称:

实施路面整治工程是为了向广大司乘群众提供更良好的出行环境,进一步提升道路通行服务水平,因路面施工而对通行费进行减免缺乏依据,国内也无先例,故不宜实行减免,希望司乘人员理解、支持。

首先,2020年1月1日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全国高速公路实现了“一张网”运行,每条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变动都需要按程序报交通运输部,如果路段收费标准进行短期性调整,不仅在程序报备上存在困难,而且影响全国联网收费系统的准确性,容易引起全国性计费、清分纠纷。

其次,绕城高速是国家高速公路网的重要交通枢纽,承载着连霍高速、包茂高速、京昆高速、福银高速等国道主干线的交通转换,是西安市交通网络承担快速集散的主干道路,也承担着大量的过境、城市对外和城区内部的交通转换,目前交通量已经严重饱和,路面整治工程期间的交通保畅任务已十分艰巨,如果再给予车辆用户通行费优惠减免,会吸引更多车辆通行绕城高速公路,进一步加剧道路拥堵程度,加大交通安全隐患,也会影响施工作业,进而延长施工工期。

第三,绕城高速是政府还贷收费公路,需要承担“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职能,执行国家“应收不漏、应免不收”的收费政策。省级政府部门出台任何形式的通行费优惠减免政策需要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审慎研究。

包年用户能否延期?

看点

04

修路没有妨碍包缴车辆正常通行

若延期对按次缴费车辆不公平

有包年车主提出,修路期间其他车主可以选择不走绕城高速,但是包年客户无论走不走费用都要收取,希望能像去年疫情期间一样进行延期。

对此,陕西交控集团运营管理公司绕城分公司称,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西安绕城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专用高速公路办理车辆通行费年费包缴的通告》:“车辆通行费年费包缴是指车辆一次性缴纳一年期的固定年费额,在缴费期限内无限次通行指定高速公路”。

2020年因疫情免费对包缴用户包缴期限进行顺延,主要原因是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要求统一在全国执行疫情期间所有车辆免收通行费政策,若对包缴年费的车辆不延期,则相当于包缴车辆没有享受到免费通行政策优惠,有失公平。

而绕城高速路面整治与此情形不同:首先,绕城高速路面整治的施工方式采用“先北后南、先外后内”的原则,施工区域采取借道单幅双向通行的办法,包缴用户车辆可在任意时间、不限次通行绕城高速全段。路面整治工程没有妨碍包缴车辆正常通行绕城高速公路,行驶绕城高度的频次由用户自行决定。其次,路面整治期间绕城高速的收费、免费对象没有改变,包缴用户继续享受包缴优惠政策不限次免费通行,正常缴费车辆仍然按次通行、按次正常缴纳车辆通行费,没有造成包缴用户的经济损失,若对包缴车辆延长包缴期限,则对其他按次缴费车辆来说,更不公平。

因此,在路面整治工程施工期间对包缴用户进行补偿的主张缺乏依据。

社会学家:

高速管理方拒绝减免的理由勉强

缺乏法制意识

此前采访中,有律师曾表示,在绕城高速上占道修路,“高速”变“低速”,如果高速公路管理方未在明显的位置公示,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高速公路管理方提供的服务与车主缴纳的过路费不符,构成严重违约,车主有权要求退费。针对已办理预付费的车主,因车主在修路期间未享受到相应的服务,即便高速公路管理方履行了公示义务,车主也有权要求退还相应费用。

也有律师认为,高速管理方以收费标准不是自行决定为挡箭牌显然不合适,由于高速管理方修路等自身原因无法提供约定的服务,就应该建立一定的费用减免机制。同时也呼吁政府层面出台一定的政策,允许高速公路自主决定减免费用。

那么此次高速管理方以缺乏依据为由不减免费用是否合理呢?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热点专家王晓勇博士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广大车主的诉求显然是合理的,无论是修路还是贷款,都是高速管理方的自身原因,不能保证高速服务就应该减免费用。高速管理方所说的理由太过勉强,缺乏法律意识和以民为本的服务意识,

王晓勇认为,作为车主,可以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政府部门也应该在这一矛盾和争端中做出调解,给出更为公正合理的评判。

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

原标题:《西安绕城修路可能“高速”变“低速”,车主呼吁减免费用…高速管理方回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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