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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戎边烈士战斗口号?商标注册也不容挑战道德底线

2021-03-19 13: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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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知产行业观察  编辑|橙子 

申请人、代理机构等各方均应有所底线,加强自理!

2月19日,央视公布了2020年6月中印边境有关冲突细节,4名解放军牺牲,其中一名00后解放军战士陈祥榕在他的日记中写下了“清澈的爱,只为中国”的战斗口号引发舆论关注,质朴的文字藏不住对祖国河山热爱,表达了他守护边疆深切、纯真的爱国情怀。

但是没想到,居然有企业及个人申请了“清澈的爱”相关商标!

「知产行业观察」查询发现,自2月20日起有9个主体(5家企业,4位自然人)申请了“清澈的爱”相关文字及图形商标,共计17个,当前状态均为“注册申请中”。

而在2月20日之前,并无主体申请“清澈的爱”相关商标,一些近似商标有“清新的爱”“37°C的爱”“清澈之声 CLEAR VOICE”等等。

为什么在2月19日卫国烈士相关报道后,立马出现了“清澈的爱”相关商标申请?虽然以上商标并未包含“只为中国”,但看到后心中难免有些不太舒服。若上述主体实为2月19日相关报道公布后,抱着抢注的心态注册上述商标,着实让人心寒,同时,也触犯了法律。

据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由于我国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因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并且任何组织和个人也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若上述“清澈的爱”相关商标被商标局认定为恶意注册,商标申请人及相关代理机构都可能面临警告、罚款,严重者将可能面临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等处罚。

2020年抗疫最紧张的3月份,有诸多主体抢注“火神山”、“雷神山”、“钟nan山”、“李wen亮”等商标,商标均被驳回,部分申请人及代理机构受到了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本次申请“清澈的爱”相关商标,各申请主体的意图我们不便胡乱猜测,但申请时间总让人感觉蹊跷。即便不是抢注或恶意注册,从“清澈的爱”作为商标本身角度分析,其也并没有成为网红商标或是驰名商标的潜力,更像是一个普通的词语而已。

鉴于戎边英烈在日记中写下“清澈的爱,只为中国”作为战斗口号,相关商标部门是不是也可以考虑对“清澈的爱”的商标注册,多一些考量?

另外,商标代理机构作为重要行业从业者,是不是应该树立更高的行业自律意识?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商标虽然是一门生意,但这门生意,请各方人士都能多为自己留出一些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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