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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回应撤回“女辅警敲诈案”刑事判决书:尚未生效
@灌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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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灌南法院 3月12日发布关于许艳敲诈勒索一案刑事判决书从网上撤回的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如下:
(2020)苏0724刑初166号许艳敲诈勒索一案,江苏连云港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宣判并将判决书送达给许艳,许艳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
灌南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12日
(原题为《关于许艳敲诈勒索一案刑事判决书从网上撤回的情况说明》)
责任编辑:柴敏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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