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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 | 女辅警“性敲诈”多名公职人员372万!多方最新回应!

2021-03-13 11: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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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分局一名女辅警敲诈勒索后获刑的判决书曝光后,引发全网关注。

江苏90后女辅警许某,因性敲诈多名公职人员共计372.6万元,获刑13年。据判决书,许某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等为由敲诈9名受害人。这些受害人包括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卫生院副院长、小学校长等。

根据最新通报,7名涉案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被处分。其中,一名被敲诈的副局长已经因受贿获刑两年6个月。

女辅警敲诈多名公职人员370余万 一审获刑13年

据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显示,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许云同时或者不间断的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自己家人得知后要找被害人闹事以及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等为由,抓住公职人员害怕曝光后影响工作、家庭、名誉的心理,先后索要被害人孙某、朱某乙、寇某、陈某甲、关某甲、兰某乙、徐某甲、林某、刘某乙等人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

法院一审查明,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许云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谎称母亲知道怀孕欲找孙某讨要说法、怀孕补偿、分手补偿等为由,先后三次向孙某索要100万元。

2014年5月至8月,许云与时任灌云县侍庄派出所所长朱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以怀孕后家人欲找朱某乙闹事为由,向朱某乙索要10万元。

2016年6月至8月,许云与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以怀孕后母亲欲找寇某闹事为由,向寇某索要20万元。

2016年6月至7月,许云与灌云县妇幼保健院工会主席陈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陈某甲索要10.8万元。

2016年9月至12月,许云与时任灌云县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甲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向关某甲索要45万元。

2017年5月至6月,许云与时任灌云县陡沟卫生院副院长兰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把两人关系告诉兰某乙老婆、到兰某乙办公室闹事等为由,向兰某乙索要15万元。

据悉,许云出生于1994年,与公职人员发生关系后,少则敲诈勒索10万元,最多的是刘某乙,他共付出128万元的代价。2016年3月至2016年5月,许云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母亲知道自己怀孕欲到刘某乙单位闹事为由,索要20万元后,双方不再联系;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许云再次与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刘某乙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后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为由,向刘某乙索要共计10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次勒索他人财物达人民币372.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追缴被告人许某违法所得人民币372.6万元。

公安局副局长成最大敲诈对象,已落马

不少网友发出疑问,这些公职人员的巨额财产到底来自哪里?

据悉,支付敲诈款项而且被两次勒索的副局长“刘某乙”已于2019年落马。

公开信息显示,此案中的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长,后升任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副局长的刘某乙已于2019 年落马。

这位副局长生于1972年6月,2019年5月被免职。2019年8月,有关部门公布了他被解除留置措施,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的消息。

据媒体报道,刘某乙落网源于一封举报信,2019年5月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一封举报信。称刘某乙多次收受多家管理对象好处费、纵容其家人开设赌场,且存在作风等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以《“给钱场所很少查,不给钱重点查”,公安局副局长的“潜规则”》为题,报道刘某乙一案。据行贿人某洗浴会所老板孙某某交代,前任老板在把经营权转给他时,曾提出一句“忠告”:“一定要去拜访刘某乙,对你有好处!”

报道称,2017年11月,刘某乙所在的路南派出所辖区内的某足疗店被其他派出所跨辖区检查,查到店内存在涉黄问题。因跟刘某乙“关系好”,老板尹某在店里出事之后,第一时间打电话给刘求助。经刘协调处理,该足疗店仅被处以罚款。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据检方指控,刘某乙在担任派出所所长、公安分局副局长期间,共受贿74万多元,受贿后对辖区行贿者的洗浴中心、娱乐会所等卖淫嫖娼、违法乱纪行为提供方便。法院认定刘某乙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时任公安局副局长寇某证实:已被处理

受害人之一、时任灌云县公安局副局长寇某向@紧急呼叫 证实 其已被处理,不再担任原职务。

3月12日,灌云县委政法委回应称,政法系统涉案公职人员均已被处理。

3月12日,灌云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部分被敲诈者已被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不清楚”;灌云县委宣传部工组人员则转达县纪委的回复,“已对相关公职人员进行了处理,但具体处理结果暂不方便透露。”

新华微评:公众质疑需要公开解答

该判决书在网上引发关注后,3月12日傍晚,@新华视点 发表微评论: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在网上火了,原因是其中显示,当地一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并借此敲诈最终被判刑。公众质疑:事发后这些公职人员是否受到查处?面对公众质疑,当地相关部门决不能删帖了之,公开解答才是正理。

灌南法院回应“判决书从网上撤回”:未生效

3月12日晚,灌南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关于许某敲诈勒索一案刑事判决书从网上撤回的情况说明”:

(2020)苏0724刑初166号许艳敲诈勒索一案,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宣判并将判决书送达给许某,许某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二审审理期间,一审判决书未生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法释〔2016〕19号)第七条的规定,该文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不应在互联网公布,故予以撤回。

灌云县:7名公职人员已受处分

3月12日晚,灌云县委宣传部发布“舆情回复”:

近日,许多网民关注的“女辅警敲诈案”,经与纪检监察部门核实,江苏省灌云县涉案的7名公职人员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

原标题:《追踪 | 女辅警“性敲诈”多名公职人员372万!多方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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