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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云南法官助力消费者依法维权!

2021-03-14 16: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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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公/平/

消 费 者 权 益 日

小到柴米油盐

大到家电车房

处处有消费

然而作为消费者

难免遇到花了钱却不顺心的消费经历

在“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即将来临之际

云南法院的多位法官

参与《春城晚报》《都市时报》

“3.15”消费者维权热线

为消费者答疑解惑

助消费者依法维权

与小编一起来看看

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

如何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3.15

媒体报道链接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3.15维权“法官团”“律师团”助你依法维权都市时报-报料有奖!说出你的花钱受气糟心事,为你维权“撑腰”01

网购后应有意识保留证据

案例

近年来,网络购物已成为消费常态,但因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网络侵权案件时有发生。

2019年5月,钱某在某微店花费 5130元购买了3瓶食用菌酵素,根据产品宣传,该种食用菌酵素含有60种营养元素,但钱某收货后发现,实物标识所载的配料成分与该微店页面宣传的配料成分严重不符,还发现该食用菌酵素是食品,并不是保健品,而该微店描述此产品有保健、治疗的作用。于是,钱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微店退还货款并赔偿3倍价款 。

法院认为,该微店在广告宣传标语上,对涉案商品功效的描述,大量采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医疗用语。同时,宣传广告上的商品配料成分,与实际售给钱某的商品外包装所标识的配料成分严重不符。微店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反《广告法》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误导钱某进行消费,是典型的欺诈行为。因此,法院要求该微店退还钱某货款5130元以及承担3倍的赔偿金15390元。

法官说法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郑会利法官介绍,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由于无法亲临现场辨别商品,只能依据网络商家提供的宣传页面作出选择,因而很容易受到商家虚假广告的诱惑。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的表示,可认定为欺诈行为。”

本案警示电商经营者应将诚信放在首位,进行良性竞争,共同促进网络购物市场的健康发展。

02

如何应对开机广告成“标配”

案例

“每次开机都有广告,系统升级更新后,强制观看30秒以上广告”“强制安装开机广告,无用软件占用电视内存”“电视是用户花钱买的硬件,凭什么要在用户的私人产品上设置开机广告?一次性付款的电视开机看几十秒的广告”“电视自带系统还窃取公民信息,把无用的软件占用电视内存”……

互联网时代,广告可以说是无孔不入,电视开机被强制收看广告,机顶盒自带开机广告,手机开机、锁屏后再解锁,也是频频跳出广告页面,电脑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近几年,消费者苦于在自己购买的电子产品上被强制收看广告,还没有一键关闭功能,引发大量“吐槽”。近日,记者走访调查市场后发现,开机广告已成“标配”,俨然成了“行业潜规则”,难道消费者对这样的“行业潜规则”真的只能接受么?

“正在做课题作业时,好不容易出现灵感,电脑上一个弹窗广告瞬间打断了我的思路。还有看剧正精彩时,也会有插播广告跳出来。这样打扰人的广告不胜枚举,出现在它不该出现的地方,怎么能不让人讨厌?”王同学说道。

法官说法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法官刘丽霞表示,电视厂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用电视机捆绑广告销售,消费者没有自主选择权,被迫强制接受。她也给出了成本稍低的维权途径:

1.消费者可以向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投诉,请相关部门牵头勒令厂家整改;

2.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公益诉讼,保护自己的消费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刘丽霞法官不建议个体起诉,因为取证艰难,胜诉的可能性渺茫。

03

装修工期一拖再拖怎么办

案例

2019年1月,刘先生经朋友介绍,和昆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装修一套面积为110多平方米的住房,合同约定同年4月29日交房,如果一方违约,每天按照装修总价0.3%承担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刘先生支付了4万元预付款,在装修过程中,又断断续续支付了3万多元。

“卧室要安装一套衣柜,我又付了1.8万元定制衣柜的款项。”刘先生说,装修工进场时,起初工程进度还比较正常,自从支付了衣柜款后,装修公司与定制衣柜的厂家起冲突,工程进度就不正常了。

刘先生多次找装修公司商量,可装修公司不退款,装修工期也一拖再拖。为此,刘先生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2020年1月,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装修公司延期交付房屋,构成违约,判令装修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金。但法院判决后,装修公司并没有施工。

法官说法

刘先生该如何维权?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朱亭说,根据刘先生所反映情况,装修公司构成违约的,房主可要求解除合同;也可要求装修公司继续履行装修合同,直到工程完工交付。同时,刘先生可以主张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可以主张赔偿。法院判决生效后,刘先生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关注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云南法官助力消费者依法维权!》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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