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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求意见:办健身卡拟设7天冷静期

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1-03-16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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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3月16日消息,未来在北京办健身卡有了7天冷静期!

顾客在未开卡使用健身服务的情况下,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3月16日,北京市体育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修订的《北京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公开征求意见。现两部门将示范文本通过“首都之窗”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为2021年3月16日至3月22日。

示范文本规定,修订的合同主要适用于向消费者提供健身服务指导的健身房、各类体育健身场(馆)等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体育健身预付费服务交易。私教课和体育技能培训不适用于本合同。

记者注意到,本次示范文本修订有三大亮点:

一是进一步细化服务内容,设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选项。

示范合同的第二条对健身房承诺提供服务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可选的服务项目包括健身器材、健身场地、免费团操课、游泳、淋浴、临时更衣室、公共更衣柜等。

健身房应当为顾客提供合格的设施、器材,并配备符合规定的救护救生设备及救护人员。同时经营单位应当为消费者的身份、健康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二是设立了7天冷静期,并明确冷静期内解除合同的退费规则,预防因冲动消费引发的纠纷。

示范文本规定,甲方自签署本合同的次日起,有7天冷静期,冷静期期间,在未开卡使用健身服务的情况下,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乙方经与甲方以书面、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确认退费申请后,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

三是对退费及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约定,减少退费纠纷,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健身房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存在擅自变更服务地点、提高承诺的服务价格、缩短休闲健身卡的有效期限、减少承诺的卡内包含项目、关闭单店休闲健身卡所属门店、增加休闲健身卡使用的限制条件等严重影响顾客利益行为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办法,协商不成的,顾客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健身房在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费余额。

(原题为《办健身卡有了7天冷静期!北京体育健身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开征意见》)

    责任编辑:柴敏懿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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