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这样的结婚、离婚证书,你肯定没见过!那一年,中国共产党颁布了首部婚姻法…

2021-03-19 18:1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原创 萌萌哒湘妹子 湘妹子 收录于话题#湖湘妇运百年6个

湖湘妇运百年⑥(1927-1937)

策划:湖南省妇联宣传部

制作:今日女报/凤网融媒体中心 文:欧阳灵溪

2021年1月1日,我国首部《民法典》正式实施。这部《民法典》历时五年编纂,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唯一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法典化时代。首部民法典共7编,其中热度最高的当属婚姻家庭编,其起源可以追溯到中央苏区时期。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于1931年11月28日作出决议,并于同年12月1日公布实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是中共党史上第一部以国家名义颁布的婚姻法,正式确立了婚姻自由的原则。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

1

大事记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颁布施行

1931年3月12日,湘鄂赣苏维埃政府制订关于结婚、离婚条例,其内容是:在赤色区域的妇女,婚姻自由已得到苏维埃法律的保障。

苏区婚姻证

苏维埃的婚姻制度是:

1、以自由为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

2、禁止买卖婚姻、包办婚姻。

3、规定结婚年龄:男子在十八岁,女子在十六岁以上。

4、废除血统婚制,凡同姓及表亲的关系在五代以内不得结婚。

5、取消贺礼、聘礼。

6、禁止童婚。

7、凡属申请结婚、离婚,由区乡苏维埃登记才发生效力。

20世纪30年代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离婚证书(复制)

离婚条例:

1、男女年龄相差太远者。

2、男女不同革命者。

3、男女与第三者私通时,对方提出离婚。

4、婢女准其自由。

5、如有妻妾,无论妻妾提出离婚者。

6、如有受翁姑、丈夫压迫,经苏维埃证明允许离婚。

1931年9月14日,湘赣边苏区各县妇女联合会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案》指出:“婚姻不自由是妇女群众最痛苦的一件事,但这是由于旧社会制度政治上、经济上之不平等。如果目前不积极参加革命斗争,争取苏维埃政权胜利,取得政治上、经济上的真正平等,而幻想婚姻自由、妇女大解放是绝对错误的。对于婚姻问题应保障实现苏维埃政府男女结婚离婚自由(由苏维埃公布婚姻条例),废除买卖式的婚姻制度,废除童养媳制,并深入群众中去详细解释婚姻自由的真实意义。”

1931年12月,在各根据地颁布婚姻条例、作出婚姻方面规定的基础上,由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主席毛泽东签署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正式颁布实行。

1931年颁布婚姻条例

经过两年的实践,1934年4月8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对《婚姻条例》进行了修改和补充,重新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这部婚姻法的颁布、实行,标志着苏维埃政权下新的婚姻制度的确立,对旧的婚姻制度进行了一次彻底革命。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重要原则,为中国共产党在此后各个时期关于婚姻、家庭的立法奠定了理论基础。

2

故事汇

湘赣省委妇女部:

取消童养媳,允许童养媳离婚

灿烂的彩云罩着,暖和的太阳照着,锦绣的河山抱着,和谐的音乐奏着,多好呀,自由结婚好,新郎新娘从此永远甜蜜和好。

——苏区歌谣《自由结婚歌》

1930年,浏阳第二区苏维埃政府的证婚书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以后,中国共产党逐步把重点从城市转入农村,在农村建立革命根据地。1927-1934年,中共先后在湘赣闽粤豫皖广大乡村地区,创建了十几个革命根据地,鼎盛时期辖有人口上千万。

这些地区多为偏僻的乡村地区,文化较为保守,大部分妇女生活在传统社会中的底层,没有经济地位和权利。中国共产党认为动员广大劳动妇女为反对自身在旧的封建等级制度中所处的附属地位而进行斗争,不仅可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阶级觉悟,还可以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支持革命,因此,中共在发动土地革命建立革命根据地的同时,将妇女解放列为社会革命的中心任务之一,根据地妇女运动随之蓬勃开展起来。

在1931年12月18日第四版的《红色中华》报上刊登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内容

1931年11月28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婚姻条例》,并于12月1日公布实施。《婚姻条例》共分为7章23条,它根据《宪法大纲》的有关规定, 确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两大原则,明确规定废除一切封建的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婚姻 制度,禁止一夫多妻。

《婚姻条例》着重于对妇女的保护, 而这又主要体现在对离婚后妇女的保护上。

《婚姻条例》依据婚姻自由和保护妇女的宪法精神,规定离婚后子女归男方抚养,若女方愿意抚养,则男方负责子女生活费的三分之一,直至16岁;男女共同生活期间所负的公共债务,归男子负责结偿;离婚后,女方如未再行结婚,男子须维持其生活,或代种田地,直至再行结婚为止。

毛泽东曾在《寻乌调查》中指出:“十个离婚案子,女子提出来的占九个,男子提出来的不过一个。”这表明,妇女在婚姻问题上逐步独立起来,充分享有了自主权,并在婚姻问题上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勇于摆脱不合理的封建包办婚姻。

《婚姻条例》不仅彻底否定了过去几千年传统的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废除了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一夫多妻,而且开创了新民主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先河。

但《婚姻条例》是否真正执行落实到位?这可少不了各地妇女部的调查和建议。

1933年,湘赣苏区妇女与男子一样获得了土地革命的胜利果实。生活改善了,但在婚姻方面的权益保障还不够。有的妇女离婚后,其财产、土地房屋(折价)仍不能带走,前夫要将这些留给后娶的老婆;童养媳到列宁小学读书的不少,但有的还受婆婆虐待。

湘赣省委妇女部了解这些情况后,向改善委员会提出取消童养媳制度和允许童养媳离婚及保障妇女婚姻方面权益等建议。

在颁布婚姻条例后,妇女部还调查了婚姻条例的执行程度,了解到党内一些同志有封建残余思想,曲解婚姻条例,阻碍婚姻条例的执行,对于婚姻条例偏重于保护妇女权利有很大的怀疑等情况后,及时向省委汇报。

湖南省苏维埃政府颁布的关于“婚姻法”的布告(一级文物)。

在省委领导下,全区掀起了宣传婚姻条例的热潮,教育干部、群众切实执行婚姻条例,解决妇女的切身问题,保障妇女权益,同时对婚姻条例的修改和完善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苏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对《婚姻条例》实施两年来的情况总结说:“两年来,在一切苏维埃管辖区域实行了这一法令,这婚姻制度的实行使苏维埃取得了广大的群众的拥护,广大群众不但在政治上、经济上得到解放,而且在男女关系上也得到解放。”

1934年4月8日,根据中央苏区实行《婚姻条例》后的实际情况和经验,在经过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中央苏维埃政府对《婚姻条例》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该《婚姻法》共7章21条,对《婚姻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复制)

《婚姻法》与《婚姻条例》相比,在坚持解放妇女、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同时,更照顾了广大农民和红军战士的利益,更符合当时乡村的客观现实,也体现了苏维埃政权实事求是的精神。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婚姻法》的颁布实施,为广大苏区人民尤其是劳动妇女反对封建婚姻的压迫、旧礼教的束缚和追求幸福美满婚姻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苏区唤起劳动妇女解放、投身革命洪流奠定了良好基础。

3

图片集

红军长征中的那些湘妹子

部分长征女杰合影(左起:陈琮英、蔡畅、夏明、刘英)

中国女红军纪念馆

从1934年10月至1936年10月,红军第一、第二、第四方面军和第二十五军进行了伟大的长征。

在红一、二方面军参加长征的52位女红军中,湖南有:红一方面军中的蔡畅、刘英、邱一涵、吴仲廉;红二方面军中的李贞、陈琮英、威元德、蹇先任、蹇先佛、周雪林、陈罗英、石英、马忆湘、曾洪林、陈琼英、胡越强、张四妹(张玉英)、陈月英、张金莲、范庆芳、吴友香、杜玉珍、谷新月、许清等24人。

蔡畅

湖南湘乡(今双峰县)人,1934年10月参加中央红军长征。长征中,在军委第二纵队政治部民运部工作。到达陕北后,任中共陕甘省委妇女部部长、组织部部长,中共陕甘宁省委白区工作部部长,陕甘宁边区党委妇女部部长。

李贞

湖南省浏阳县人,1934年10月参加长征。1955年,李贞被授予少将军衔,是新中国第一位女将军。

刘英

湖南长沙人,1934年10月参加中央红军长征。长征中,任中央第二野战纵队政治部巡视员、第三梯队政治部主任,军委纵队(中央纵队)秘书长。

邱一涵

湖南平江人,1934年10月参加中央红军长征,随干部休养连行动,后因其丈夫袁国平患病,又随红三军团行动,任军团卫生部党支部书记。到达陕北后,任红军大学政治教员,中共陇东特委妇女部部长。

吴仲廉

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城关镇人,1934年10月参加中央红军长征。长征中,在干部休养连担任秘书,后随红五军团编入红四方面军,南下川康边。1936年10月,红军三大主力会师后随军西渡黄河,参加西路军艰苦征战。

陈琮英

湖南长沙人,1934年为了追随丈夫任弼时参加战略转移,曾同四方面军指挥部“过草地”。

蹇先任(右)和蹇先佛(左)

湖南慈利人

蹇先任:1934年参加长征;

蹇先佛:1935年11月参加长征,她和姐姐蹇先任被称为"长征中的姊妹花"。

陈罗英

湖南茶陵县垄上村人,1934年调红六军团政治部工作,任宣传小组副组长。红二、六军团主力开始长征时,留在根据地工作。后随红十八师与红二方面军主力会合。长征中因病掉队被俘,经党组织营救出狱。

马忆湘(左)

湖南省永顺人,1935年春参加工农红军,不久,随红二、六军团长征,1937年春加入中国共产党。

参考书目:

1.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编《中国妇女运动百年》

2. 周天璞、徐舒《二十年来湖南妇女运动史略》《大公报二十周年纪念特刊》

3. 全国妇联妇运研究室《一九二一年至一九二七年湖南妇女运动大事纪要》

4. 杨之华《湖南的“三八”运动》《湖南妇运历史资料》

5. 湖南省志(第三卷)党派群团志 妇女团体

6. 张晓东《“苏区婚证”中的妇女解放》

7.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组图:盘点30位参加过长征的红军女战士》

未完待续

下期开始,湘妹子将为您带来1937-1945年精彩篇章,敬请期待。

领导说了

您点一个

小编工资涨5毛

小编:依依

点分享点点赞

原标题:《这样的结婚、离婚证书,你肯定没见过!那一年,中国共产党颁布了首部婚姻法…》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