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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惊人!男子电梯内暴打妻女!警方最新通报

2021-03-21 09:1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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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安徽合肥一男子暴打妻女登上热搜

男子在电梯里

疯狂暴打妻女近两分钟

施暴过程中

女子始终将孩子护在身下

……

3月18日晚上20时许

这一幕发生在

合肥一小区电梯内

(点击下方播放视频↓↓↓)

监控显示

女子想出电梯

但被男子拽回

随后男子给了女子几拳

然后又揪着女子头发猛踹

女子将孩子护在身下

随后抱起孩子按开电梯逃离

整个施暴过程近2分钟

当晚21时57分

包河公安发布警情通报↓↓

3月18日20时许,包河公安分局滨湖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其在合肥市包河区某小区电梯内遭到丈夫殴打。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至现场,将报警人张某及其丈夫孔某某带至派出所调查处理。

经调查,孔某某与张某因家庭纠纷产生口角,在其居住小区的电梯内殴打妻子张某,并在殴打过程中将其女儿嘴部打伤。

目前,孔某某已被警方依法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2021年3月19日

网友们表示非常愤怒

心疼可怜的妈妈和孩子

并有网友表示

故意伤害就是故意伤害

亲近关系不是无视的理由

遭遇家暴怎么办?

这些法律知识你要懂得!

法律课堂

遭遇家暴后有哪些救济途径?

(1)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暴受害人应收集和保存哪些证据?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因此,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

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旨在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防止暴力发生或再次发生的裁定。

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受害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均可以代为申请。

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收取诉讼费用。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不再局限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即“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而是规定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的条件和时限

申请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哪些保护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执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

(1)如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家暴是全社会的责任

需每一位公民的共同努力

共筑反家暴防线

对家暴“零容忍”!

来源 | 江淮晨报、包河警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新浪微博等

原标题:《视频惊人!男子电梯内暴打妻女!警方最新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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