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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天下 | 福利院两次起诉生身父母,法律如何护航孩子成长?

2021-03-24 21: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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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消失 认定弃婴

2014年7月15日,产妇王燕在江苏省妇幼保健院,产下一名女婴。2014年7月22日,王燕将女儿遗弃在医院独自离开,2014年9月3日,江苏省妇幼保健院向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江东派出所报警,警方未能找到孩子的生身父母,因此认定女婴为弃婴。起诉法院 撤销权利由于小梦有明确的生身父母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三条,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在保护未成年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下,福利院决定将小梦的生身父母王燕、冯孝起诉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裁定剥夺小梦生身父母的监护权。父母消失 缺席审理面对人间蒸发的被告,玄武区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公告形式,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开庭通知,向两被告冯孝、王燕进行了送达,依法保障了案件的顺利审理。转移监护 保护孩子玄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对王燕、冯孝监护权的撤销,以及指定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为小梦的监护人,是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正确做法。2017年6月13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王燕、冯孝为小梦的监护人的资格。指定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为小梦的监护人。再次起诉 追究责任2018年1月16日,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再次将冯孝、王燕起诉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冯孝、王燕向原告支付从2014年10月起至2018年2月止,小梦的抚养费75270元。

对于福利院再次起诉的诉求,法院将作出怎样的判决?小梦未来的生活将怎样?我们拭目以待。

生母医院消失,新生儿惨遭遗弃。国家救助力量兜底,福利院承担弃婴抚养义务。福利院两次起诉生身父母,法律如何护航孩子成长?遗弃子女,生身父母将被钉上历史的耻辱柱。3月25日12:17《法治天下》为您讲述 《妈妈去哪了》。法官寄语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国家的未来,每一个孩子都应该受到父母的照顾和关爱,小梦的父母遗弃孩子,这种行为是完全不负责任的,在法律上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遗弃罪,同时他们也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抚养义务。在道德上,这样的行为更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唾弃。

供 稿 | 《法治天下》栏目组

编 辑 | 李哲晨

校 审 | 谢寒冰、胡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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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治天下 | 福利院两次起诉生身父母,法律如何护航孩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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