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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滩区停建!禁止限制种植高杆作物!

2021-03-24 20:5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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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

黄河滩区停建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全力做好当前黄河达拉特段河道有关问题整治工作,切实保障沿黄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推动黄河流域达拉特段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对全旗黄河滩区范围内问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河道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二、黄河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并从堤防背水侧堤角线向外50—100米。无堤防段,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黄河干流滩区新增耕地、修建房屋、围栏养殖牲畜、开挖鱼塘养殖和其他设施等;严禁乱堆乱扔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黄河干流滩区已批的在建和未建项目一律暂停。

四、请涉及以上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务必立即停止侵占河道水域岸线及人为设障的活动,并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于2021年6月15日之前自行清除河道内影响防洪安全的浮桥和超标准建设的引道、管理设施以及涉河施工项目在河道内的临时设施、工程弃渣等障碍,确保行洪通畅。对不服从管理、拒不改正、阻碍执法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社会各界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受理单位在接到举报后将迅速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477—5183823。

特此通告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3日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在黄河滩区种植高杆作物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黄河河道有关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按照《关于做好当前黄河河道内有关问题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河长办〔2021〕2号)要求,从即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黄河河道主河槽区和近滩区内种植高杆农作物等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黄河内蒙古段河道实际情况,黄河滩区划分为3个管理区域,由主河槽中心向外依次为主河槽区、近滩区、远滩区。主河槽区指黄河河道两侧临水线之间区域。近滩区指黄河内蒙古段二期防洪工程建设前(2012年)耕地外包线与临水线之间区域。远滩区指黄河内蒙古段二期防洪工程建设前(2012年)耕地外包线与堤防迎水侧堤脚线(无堤段以河湖管理范围线为准)之间区域。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滩区内的土地均不得新划定为基本农田或用于占补平衡用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增种植农作物面积,新栽植阻碍行洪林木。主河槽区内严禁新增农作物种植面积,且严禁种植高杆作物;严禁使用农药、化肥、除草剂等易造成面源污染的化学制品;依法清理阻碍行洪的林木;每年汛期前依法开展清理行动。近滩区内在阻碍行洪的区域严禁种植高杆作物,当遇大洪水时,在预警期内依法清除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含树木及构筑物);大力推进农药化肥减量行动,逐步做到严控和不用的目标;依法清理现存影响河势稳定的林木。远滩区内大力推行化肥、农药、地膜等负增长行动,最大限度降低使用量,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依法清理现存影响河势稳定的林木;当遇特大洪水时,在预警期内依法清除阻碍行洪的高秆作物(含树木及构筑物),确保行洪安全。

三、沿黄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对违反本通告相关规定要求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关行政处罚。违反禁种要求的,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旗人民政府一律不予补偿。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达拉特旗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3日

原标题:《黄河滩区停建!禁止限制种植高杆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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