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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获刑

2021-03-25 17: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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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合计257.9万元,阜阳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苏民在退休近2年后被查。日前,安徽省临泉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苏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已缴纳);违法所得257.9万元予以追缴(已追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苏民,男,汉族,1958年11月25日出生于安徽省固镇县,中专学历,阜阳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处级调研员,2018年11月退休。安徽纪检监察网公开信息显示,苏民在退休近两年后于2020年6月被宣布接受审查调查。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苏民利用其担任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阜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处级调研员、基建小组副组长和基建办主任等职务的便利,先后接受张某、马某等40人的请托,为其在项目拆迁、工程款拨付、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受现金226.6万元、购物卡30.3万元、浴资卡1万元,合计257.9万元,被其用于日常开销。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257.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苏民部分受贿系索贿,部分受贿系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安徽一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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