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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动态丨电子烟:由来、产业和监管

澎湃新闻编辑 李旭 辑录
2021-03-27 13:2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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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2日晚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附则中增加一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两部门在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表示,本次修改实施条例,主要有三方面考虑:一是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的法律依据;二是符合国际上主要国家和地区对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方式;三是有效规范电子烟生产经营活动,解决电子烟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虚假广告等问题。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涉及卷烟的内容包括:国家对卷烟、雪茄烟焦油含量和用于卷烟、雪茄烟的主要添加剂实行控制(第五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第二十四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小包、条包上标注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的中文字样(第二十七条)。

一般认为,若按修改后的条例执行,电子烟未来将被纳入传统烟草管理体系,这将在短期对所有电子烟从业者和产业链带来重大影响。

什么是电子烟

什么是电子烟,目前尚缺乏统一定义。一般认为,电子烟主要是指一种外形类似于传统卷烟的装置,通过电子加热手段,将汽雾化的化学混合物(通常为液压混合物,多数含有尼古丁)向呼吸系统传送。

实践中有狭义和广义之别。狭义的电子烟是一种非可燃性电子雾化装置,世界卫生组织称之为“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广义的电子烟还包括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因其也有电池,故又被称为加热不燃烧电子烟;其中,加热不燃烧制品加热的对象是烟叶,电子烟雾化的是含有尼古丁的烟油,二者都属于新型烟草制品。

电子烟由烟具和烟液共同组成。其中将烟液转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称为烟具(包括发光二极管、电池、控制电路、气动开关、雾化器等元器件),可被电子装置转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液体或凝胶称为烟液(包括尼古丁、丙二醇、甘油以及各种香料)。抽吸电子烟时,抽吸的气流触发加热单元,雾化器将烟油雾化,最终以气溶胶的形式递送给吸烟者。

国际上,1963年,美国宾夕法尼亚工人赫伯特·吉尔伯特(Herbert A. Gilbert)发明的一种“无烟气的非烟草香烟”,涉及“用加热的、潮湿的、有香味的气体代替燃烧的烟草和纸张”。这个装置产生了不含尼古丁并增加香味的蒸汽。这是电子烟的雏形。

1965年,吉尔伯特的研发专利获得正式批准。但日后,没有任何一家公司乐意将他的发明转化为可以大规模生产的产品,吉尔伯特的发明从公众舆论中淡化。

至本世纪初,陆续有类似产品问世,一些专利获得批准,但在商业化方面没有取得成功。

电子烟发展和产业概况

电子烟的概念源自西方,但其量产和销售最早由中国实现。中国电子烟行业的兴起,始于2003年药剂师韩力申请电子烟专利。

1951年生于沈阳的韩力于2003年3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的专利申请《一种非可燃性电子雾化香烟》(公开号:CN1530041A),普遍被认为标志着电子烟的正式诞生。同年,韩立在美国、欧盟给自己发明的电子烟注册了专利,并开始致力于电子烟的商业开发。今天,韩力被称为“电子烟之父”。

咨询机构艾媒咨询新进发布的《2021Q1中国电子烟行业发展现状及市场调研分析报告》将中国的电子烟产业发展分为三个阶段:2003年至2009年是初步发展阶段,2009至2018年是快速扩张极端,2019年至今为行业洗牌阶段。

第一阶段,电子烟企业“如烟”横空出世,据称生产出全球第一只电子烟。如烟不属于传统卷烟,也不是国家规定的戒烟产品,自称既能解决烟瘾又具备戒烟功能,处在监管空白地带,因而迅速野蛮生长,成为行业领头羊。

但因定价过高(599元至16800元),且被一些媒体曝光质量问题,如烟的产品以外销为主,2006年8月首度进入美国市场,之后迅速在西方尤其是青年人当中风靡起来。到2008年底,共有三十万支如烟出品的电子烟进入美国、西欧等消费能力强的市场。

第二阶段,深圳地区凭借电子和外贸产业链优势,在电子烟产业方面优势明显,同时众多烟草巨头进军电子烟行业,电子烟行业快速扩张。

第三阶段,在技术进步推动下,电子烟产品呈多样化和品牌差异化发展。同时,国家相关政策收紧,行业秩序中心调整,电子烟行业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

上述报告中的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电子烟市场规模为5.5亿元,2020年市场规模增至83.8亿元,八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了72.5%,预计2021年有望超过100亿元。艾媒咨询发布的另一份分析报告显示,中国电子烟企业从2013年的45457家快速增长至2020年168452家,截至2021年2月4日,存续电子烟企业共计174399家。

全球范围内,近年来吸烟率持续下降,烟民数量不断减少:2000年全球(包含中国)15岁以上烟草产品使用人数约为14亿人,使用率约为33.3%,2018年使用人数下降至13.5亿人,使用率下降至23.6%。但同时,电子烟日益风靡全球,行业规模总体呈现上升趋势。来自艾媒咨询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电子烟行业的市场销售为424亿美元,同比增长15.6%

区域市场份额来看,2018年,美国占全球电子烟市场的57%;欧盟和中国的市场份额分别为19.6%和6.6%;日本市场份额仅有1%。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烟草市场,2019年成人可燃烟草制品用户约2.867亿(一般称,中国有3.5亿烟民)。但来自艾媒咨询的数据显示中国的电子烟渗透率极低,2021年仅为1.5%;同年美国电子烟市场渗透率位列全球第一,占比为38%,排在第二和第三的分别是日本和英国,分别为30.3%和20.9%。

来自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权威研究结论显示,2018至2019年,中国成年电子烟用户约有1690万人,其中有1620万是烟民,因为非烟民极少使用电子烟。

电子烟在中国的渗透率极低,因而被公认为在中国未来发展前景“可观”。另一方面,有数据显示,全球电子烟产品的95%都产自中国,其中90%以上供出口。业内流传的一个说法是,全球90%的电子烟都出自深圳宝安区,这里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烟生产基地,被称为“全球雾谷”。

此外,2020年底,一项调查指出,全球电子雾化烟专利数共有28642件,其中我国25006 件,占87.3 %。这无疑显示,在全球电子烟产业,中国是当之无愧的老大。

产品毒性及对使用者健康的风险

十多年时间里,电子烟从无到有,风靡全球,与这一情况伴随的始终是电子烟使用者所面对的巨大健康风险。

由中日友好医院烟草病学与戒烟中心主任肖丹教授与其合作者梳理的基础性研究显示电子烟产品本身含有有害物质,使用过程中也会产生有害物质

首先,电子烟烟液中含有害物质。对电子烟液体及气溶胶进行的检测发现,随着烟液温度升高,甲醛和乙醛浓度有明显增加。而甲醛、乙醛等化合物是公认是的致癌物质。

其次,电子烟气溶胶中含有害物质。对电子烟的气溶胶微粒以及对气溶胶中金属物质进行的检测显示,电子烟排放物含有多种金属,如砷、铬、镍、铜、锡。正常情况下,人体中含有一些必须的微量重金属元素,但当机体一次大量或长期接触的重金属超过人体排泄与代偿能力时,就会引起中毒,通常会引起神经、消化、呼吸和循环等系统的损伤。

第三,电子烟调味剂加热后可产生有害物质。研究显示,电子烟中自由基的产生与调味剂浓度有关,当调味剂浓度增加时,电子烟中自由基的释放量也随之增加。自由基具有很强的氧化性,在人体内会引发氧化应激,引起炎症反应、血管内皮功能障碍、脂质异常等病症,从而导致组织器官损害。

第四,电子烟烟雾具有细胞毒性。一些学者的研究发现,暴露于电子烟烟雾提取物的细胞比未暴露的细胞更容易发生DNA损伤和死亡。

在对使用者健康的危害方面,一项基于39747例研究对象的调查显示,与使用传统卷烟的吸烟者相比,同时使用传统卷烟和电子烟的吸烟者健康评分更低,呼吸困难评分更高;同时该研究发现,电子烟使用可存在增加疾病特别是呼吸系统疾病的风险。

在韩国开展的一项纳入35904名高中生的研究显示,电子烟的使用者发生哮喘的风险是从未使用电子烟人群的2.36倍,与从不使用电子烟和已戒电子烟者相比,电子烟使用者患哮喘的风险为2.74倍。

在我国,对北京居民进行的一项电子烟使用调查的结果显示,34.7%的吸烟者使用电子烟后曾出现咽喉刺激或咳嗽、口干、恶心等不良反应。

除人群研究外,来自美国、日本等国家的病例报道显示,使用某些电子烟产品后可能会引起急性肺部损伤。对美国罗切斯特大学医学中心12例不明原因呼吸衰竭的电子烟使用者进行的回顾性分析发现,92%的疑似电子烟相关肺损伤的患者都使用过含有四氢大麻酚(大麻中的一种兴奋剂成分)的电子烟液体。

除有添加剂之外,大部分电子烟中均含有尼古丁。尼古丁除了具有成瘾性外,既往的研究已经证明,短时间大量摄入尼古丁会对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造成危害,并可对生殖以及发育产生影响。

最后,电子烟的不规范生产可对健康造成危害

美国学者的研究发现,2015年到2017年间,美国医院急诊科记录的电子烟爆炸和烧伤事件估计有2035例,锂电池的过热和爆炸是导致事件的最常见原因。

由于监管不完善,有害物质会被添加到电子烟中。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结果显示,美国一些电子烟烟液中存在私自添加四氢大麻酚及维生素E醋酸脂质成分的行为,后者可能是导致致命性肺部疾病的原因之一。除此之外,有研究发现,电子烟生产过程中可能受到微生物毒素的污染。

监管难题待解

电子烟作为传统烟草的新型替代品,自其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监管难题,监管政策是其发展过程中极为关键的一个变量。

目前电子烟监管政策在全球范围内情况相差较大。前瞻产业研究院将各国对电子烟的监管总结为三大类:一是作为消费品监管,在宣传方面有限制,如英国;二是将作为烟草监管,如美国(由联邦食品药品管理局审批)、德国(监管宽松,对宣传有限制)、巴西(禁止上市销售),三是作为药品监管,如日本(禁止市场自由流动)。三种监管力度各不相同。

在中国内地,电子烟问世初期存在监管真空。2006年12月,《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国家烟草专卖局、当时的卫生部及其疾控中心、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均认为,热门电子烟产品如烟不在其管辖范围。

一份被广泛引用,据称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于2017年5月发布,但在该局网站无法检索到全文的通知指出:“加热不燃烧卷烟,本身就是烟草制品,没有改变烟草的本质属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将该类产品纳入监管范围……”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中可以检索到的信息显示,2017年6月至8月间,北京、重庆、黑龙江三省市确实部署了“加热不燃烧卷烟”的监管工作。这里的“加热不燃烧卷烟”就是俗称的电子烟。

2018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出台《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其中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这被认为是国家第一次出手监管电子烟。但近日的媒体报道称,此通告并没有阻断电子烟企业将互联网营销的重点目标放在年轻人这一客户群体,并将电子烟标榜为“年轻”“时尚”“潮流”的代表,大肆宣传、推广和销售。

2018年10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801号建议时提出:“……我局认为对于含有尼古丁的电子烟,也应当纳入烟草制品进行监管。”

2019年11月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通告称,将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

这份通告通常被认为是迄今为止最为严厉的电子烟监管举措。但媒体近日的调查显示,一些知名电子烟品牌的零售商以“戒烟器”、“电子烟保护套”等马甲通过电商平台招揽顾客,然后将用户转移至微信等社交软件,最终实现电子烟的销售;甚至还有电子烟零售商以擦边球方式在电商平台为电子烟投放广告。更重要的是,对买家是否成年的审核形同虚设。

受上述征求意见稿的影响,在美国上市的中国电子烟巨头雾芯科技(旗下品牌为“悦刻”)股价在当地时间3月22日收盘时暴跌47.84%,市值蒸发144.6亿美元。在美股、港股和国内A股市场,21只电子烟概念股中,有16支下跌,一天内市值蒸发超2000亿元人民币。

“一场新的行业风暴”就此开启。电子烟全行业各个环节、消费者都将拭目以待。

参考资料(仅列期刊论文):

阳建勋:《公共卫生安全视角下我国电子烟监管的困境与出路》,《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20年第6期

崔紫阳、刘朝、程安琪、秦瑞、肖丹、王辰:《电子烟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研究进展》,《中华健康管理学杂志》2020第6期

    责任编辑:田春玲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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