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两部门:4月起对月销售额15万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网站
字号
财政部网站3月31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公告全文如下: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原题为《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责任编辑:陈建慧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澎湃矩阵
新闻报料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