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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执法】因遮挡采光就破坏道路绿化?你可知这是违法的
2021-03-31 20:5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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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遮挡采光就破坏道路绿化?
你可知这是违法的
近期,崇明区城桥城管中队收到关于破坏绿化的投诉举报,投诉人称在人民路西引路路口的行道树下和绿化带内散落着大量的树杈和枝叶,疑似被人为损毁破坏,接到投诉后,执法队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执法队员在现场发现路边道路和绿化带内散落着一些树杈和树叶,树主干部分有新损毁痕迹,疑似刚被人为破坏不久。执法队员联合属地居委、微网格长、物业公司、养护单位来到沿路小区上门走访调查,经多方打听锁定了居民姚某。在谈话过程中,姚某承认了其未经许可擅自损坏路侧4棵行道树的行为。
在被问及为何擅自损毁沿路绿化,当事人辩称民间有在某节气期修剪、砍伐、移栽树木的风俗,而且路边行道树枝叶茂密,遮挡了家中采光和视野,故擅作主张破坏了绿化。殊不知,擅自破坏损毁道路绿化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执法队员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作出相关处罚决定,并教育引导当事人要摒弃落后习俗,提升法律意识,争当文明公民。
法律小讲堂
《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三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 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
(二) 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
(三) 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废渣废水、堆放杂物;
(四) 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 在绿地内取土、焚烧;
(六) 其他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绿化或绿化设施补偿标准三至五倍的罚款。
来源:崇明城管
原标题:《【专项执法】因遮挡采光就破坏道路绿化?你可知这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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