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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祭扫失火,最高可判7年!
近日
赣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印发通知
通知明确
4月1日至7日
各地要严格执行“五个禁止”的规定
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清明节即将来临为祭扫缅怀逝者
上香、焚纸钱、放爆竹等
往往成为寄托对祖先亲人孝意和哀思
的主要方式
但每年这个时候
极易引起火灾
一旦失火
构成犯罪的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1
扫墓燃放爆竹引发火灾
◆2021年3月27日,金龙镇松山村一村民谢某,在扫墓祭祖时,因为燃放爆竹火星溅射到附近的干燥杂草,瞬时火势蔓延,引发火灾,过火面积200余亩。该案已立刑事案件,案件正在办理中。同日上午,城厢镇镇仔村村民曾某在城厢镇镇仔村坳背山场祭扫时,燃放鞭炮后没仔细检查现场,走后火星复燃引起山林着火,过火面积约50亩,该案已立刑事案件,案件正在办理中。
◆2019年12月,曾某因封建迷信,携带鞭炮、蜡烛等物品同其母亲去庙里朝拜,在朝拜时曾某某用线香点燃烟花,燃放的烟花火星溅到旁边的山场,点燃了山场杂草,引发庙旁山场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总面积35.7亩,烧死林木总蓄积74.01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5502元。最后被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
02
烧荒、烧杂草引发火灾
◆2020年2月,谭某在南迳镇黄云村一荒田里开荒,在荒田靠山一侧设置了一条宽一尺、长一米的隔离带,用镰刀把荒田里的杂草割下来堆在荒田中间。随后,谭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荒田上的茅草点燃,燃烧的茅草被风刮到周围的荒田里,谭某见状用枯枝去扑救打火,因火势太大未能将火扑灭,火势沿田埂烧向山场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3.88公顷。最后被法院以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20年2月,邹某为开垦荒田种水稻,将某山场割下的田埂草点燃,不慎引起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58亩(过火一般用材林15亩,过火公益林面积43亩),受害林木立木蓄积132.3792立方米。最后被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03
随手丢弃未熄灭的烟头引发火灾
◆2019年9月,钟某前往本村某人家屋背的途中,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扔在路上,点燃了一棵松树旁的杂草,从而蔓延到山场,引发山场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263.6亩,受损林木164773株,受损林木立木蓄积3722.5656立方米。最后被法院以失火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2020年2月,欧某前往山场附近鱼塘的路上,因吸完烟将烟头随手丢弃在路边杂草丛中而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501亩(过火有林地面积401亩、过火特殊灌木林地面积91亩、过火其他面积9亩),受害林木85193株(幼树36072株、成林40581株),受害林木立木蓄积1442.88立方米。最后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官提示
野外枯草易燃,如果用火不慎,极易引起山林草地火灾。一旦失火发生火灾,不仅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甚至会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会严重破坏森林资源。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或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清明将至
我们提倡低碳、文明、绿色的祭扫方式
文明祭祀
杜绝一切火灾隐患
森林防火“十不准”
1.不准焚烧地边、地堰;
2.不准进入林区放牧、砍柴;
3.不准携带火种进山、进林区;
4.不准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
5.不准在树下堆积、焚烧秸杆、树叶;
6.不准在野外吸烟、野炊、烤火;
7.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等生产作业;
8.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
9.不准智障、精神病患者和儿童私自进入林区活动;
10.不准在林区内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原标题:《清明祭扫失火,最高可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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