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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丨近期部分海域浓雾频发 请注意防范船舶碰撞事故!
能见度不良天气频发!
请注意防范船舶碰撞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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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见度不良指任何由于雾、霾、下雪、暴风雨、沙暴或任何其他类似原因使能见度受到限制的情况。
对海上航行的船舶而言,能见度不良的主要危害是极大地降低能见距离,一方面使得本船难以通过附近物标进行定位,从而导致偏离航线,驶入危险水域;另一方面给瞭望造成极大影响,驾驶员无法通过目测观察周围环境以及他船运动态势,不能及时有效评估各种会遇局面,容易导致船舶处于危险局面。其中,浓雾天气是导致能见度不良最常见的原因。福建沿海的海雾主要为平流雾,每年2-5月份,小于0.5海里能见度出现的频率较其他月份高,为1.01%-2.25%,其中3月、4月频率最高,可分别接近1.89%和2.25%,小于2海里能见度甚至接近4%,为全年最高。
今天小编和大家探讨下在福州海域能见度不良环境下发生的两起船舶碰撞事故,并思考如何最大程度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 案例一事故概况
2019年4月22日约0419时,苏某某、杜某某、潘某某所有散货船“海某XX88”轮与安庆市某运输有限公司所属“华某号”轮在连江北茭洋屿岛附近海域同向北上航行途中发生碰撞(概位:26°18′.8N/119°58′.2E)。事发后,“华某号”轮沉没,无人员伤亡。
气象海况
根据福州市气象局发布的黄湾岛气象信息,事发海域天气:阴;东北风3-4级,阵风5-6级。根据事发后搜救现场情况及双方船员笔录:事发时水域出现大雾,能见度不良,落潮。
(事故概位)
(事故经过示意图)事故原因
(一)“华某号”轮在能见度不良且未掌握周边船舶动态的情况下,对位于正横的船舶采取朝着它转向,是两船发生碰撞的主要原因。
(二)两船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均存在瞭望疏忽、未使用安全航速、未按规定鸣放雾号等行为。
(三)两船均未运用良好的船艺采取有效的避免碰撞行动。“华某号”轮在发现和对方船舶存在碰撞危险时,仅采取了转向的行动,未采取紧急停车、倒车等避免碰撞的行动,未充分注意运用良好的船艺进行避让。“海某88”轮在紧迫局面下未采取避让措施避免碰撞事故的发生。
案例二
事故概况
2019年4月26日0140时,福建福安市某某轮船有限公司所属干货船“金某96”轮自福建福州吴航码头出港途中与长乐某某水运有限公司所属的“盛某555”轮在亭江水域(概位:26°04′.5N /119°31′.3E)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盛某555”轮驾驶台及以下部位损坏、“金某96”轮,球鼻艏左侧油漆部分脱落。
(“盛某555”轮受损情况)气象海况
事故发生时风向偏南、风力2-3级,轻浪,流向西南,能见度不足1千米。
(事故概位)事故原因
“金某96”轮在能见度不良情况下,瞭望疏忽,未充分利用雷达等设备及早发现来船并对碰撞危险做出正确判断。未使用安全航速、狭水道航行未保持在航道右侧航行,未释放能见度不良时使用的声号。
“盛某555”轮在未配备雷达设备的情况下,能见度不良时仍冒险航行,未释放能见度不良时使用的声号,且在发现“金某96”轮后未采取适当避免碰撞的行动。
海事调查官点评:这是两起在能见度不良情况下,当事船舶未做好雾航措施、未严格遵守避碰规则,最终导致碰撞事故发生的典型案例。广大船员朋友应吸取事故教训,掌握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情况下航行的行动规则。
一、雾航前的准备工作1.船舶在雾季开航前、进入多雾水域前,应根据雾情资料、航区特点、潮流情况、通航密度、定位方法等,结合本船性能悉心研究,制订出船舶雾航时的安全措施。及时通过船上的海上安全信息接收设备接收天气预报、气象传真、航行警告、雾航警报,并将雾情资料及时呈报船长。
2.船长应该督促大副和轮机长检查水密和排水设备,使之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船长和船舶驾驶员应该对船上的航海仪器、通信设备、航行灯号、雾号进行认真检查,消除存在的隐患,以确保雾航中主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二、雾航时保持正规瞭望
1.在能见度不良情况下,更要高度重视瞭望工作,安排责任心强的人员开展瞭望工作,瞭望人员要专职于本职工作, 与舵手的工作要分开。在使用视觉、听觉来进行瞭望的同时,也要注重使用雷达来进行连续的观测,以便全面掌握他船的动态。
2.当船舶航行至近岸、船舶通航密集区、进出港航道、狭窄航道等复杂水域时,应该派人进行瞭头,瞭头人员应将听到或看到的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给驾驶台。注意VHF16频道或其它规定频道的收听,并在通话空隙中及时广播本船的雾航警报,雾航警报的内容一般有本船的船名、船位、航向、航速以及意向等,让他船了解本船的意图。
(保持正规瞭望)三、保持安全航速
雾航时,必须使用适合当时环境、条件和本船特点的安全航速。将船舶的速度控制在安全航速内,在条件和环境许可的情况下,该航速状况应能确保来船在安全距离通过或能够让驾驶员有足够的时间预测当时的情况,并且及时采取相应的避让行动,能够在适当的时机将船舶在安全距离内停住, 避免发生船舶碰撞事故。
(船舶车钟)四、按规定鸣放雾号
雾航中的船舶应按照避碰规则释放相关声号。当听到他船雾号来自正横之前时,应立即停车,再相互呼应,判明情况,绝不允许看不见他船或他船航向与位置未能充分确定之前,就改变航向和相互施放转向声号,这样极易导致相反的效果而引起碰撞。
(灯标和雾号表)
(灯标和雾号表)五、采取正确的改向避让行为
在《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十九条规定:如果沿海能见度不良时,应该尽早采取相应的避让行动,该行动中还包括转向,而且要尽量避免以下的行为操作:
1.除对被追越船外,对正横前的船舶采取向左转向。
2.对正横或正横后的船舶采取朝着它转向。

海事提醒:航海人员一定要做好能见度不良时的安全准备工作,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避免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 确保船舶的安全航行。船舶在近岸或者狭水道等通航环境复杂水域航行时,如无充分把握不得盲目航行,应择地抛锚并鸣放规定的锚泊声号并听从当地海事部门指挥。
原标题:《以案为鉴丨近期部分海域浓雾频发 请注意防范船舶碰撞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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