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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低价拍古装照的“套路”

2021-04-03 15:2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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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一则“19.9元拍写真”的套路,引发网友关注。上海的两名在校大学生小敏和小萱看到抖音广告中19.9元“白菜价”拍写真,于是报名参加,但在拍摄过程中却被影楼诱导消费签下高额拍摄协议,甚至被引导去借贷支付,最终消费两万余元。

事后,冷静下来的两人试图与影楼协商退款,却遭拒绝。无奈之下,两人向虹口区消保委投诉,并一纸诉状告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退款。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上海虹口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签订的1100元定单协议和2.4万元补充协议依法解除;影楼返还两人1.86万元。你以为的“低价”

不过是对方的“引流”

不同的影楼,同样的“套路”。这不禁让笔者想到刚刚“体验”过的和她们类似的经历。

2020年12月9日,笔者在抖音平台上刷到一则某影楼 “199元体验两套古装照”的宣传广告。活动显示,只需缴纳20元的报名费,就可以专享199元超低价抢拍权,拍一套送一套,对于没有拍过但想要尝试拍摄古装的消费者再合适不过。在配套精美宣传画的双重“刺激”下,笔者很快就“心动”报名,毕竟活动只有66个名额。

报名当天,笔者就收到来自影楼客服人员的微信好友申请,添加好友后,客服人员就表明来意并介绍了“199元体验两套古装照”活动相关详细内容:两套服装、两次造型、5英寸纪念相册一本、20英寸精美海报一张、6张精修照片入册、提供优秀摄影化妆团队服务等,并保证,不满意无条件免费重拍,无任何隐形消费。

随后,客服人员表示,之前预付的20元报名费只是活动报名的入场券,需要尽快预约时间到店激活确认。同时,客服人员提醒到,尾款是在现场激活确认满意后再补缴,如果不满意则20元现场退回。在笔者表示近期可能没有时间到店确认时,客服人员表示咨询过主管,可以帮忙把名额暂时保留到2021年1月份。

2021年1月9日,笔者和朋友按照预约的时间来到影楼。在我们向销售人员提出想了解一下抖音推荐的“199元体验古装照”活动时,销售人员表示,先挑选喜欢的衣服再商量其他,随后向我们介绍不同类型的服饰并提出建议帮我们做出选择。

在我们各挑选出两套衣服并确认是否真的只需要花费199元时,销售人员才解释我们选择的衣服并不属于199元活动套餐内的,随后向我们展示了199元套餐包含的几套服饰,无论是色泽、搭配还是风格都无法和之前浏览过的精美华丽的服饰相提并论。

此时,距离我们进店已有一个小时,在我们表示不想拍摄之后,销售人员仍极力向我们推销拍照套餐,见我们不为所动,决意离开时,销售经理加入进来询问我们有什么问题,并许诺可以给到我们最大优惠。在一番讲解之下,实在没有抵抗诱惑,和经理签下了两份拍摄合同并约定了拍摄时间。在商量支付方式时我提出是否可以先支付定金,拍摄满意后再支付尾款,经理说到如果我们选择一次性支付的话,可以在原有17张精修照片的基础上再赠送3张。

就这样,原本只是想花费199元体验两套古装照的活动,最后签订了两份2500元拍摄套餐的合同。看似自主消费,不存在强制或欺诈情况,背后却是套路化的软磨硬泡和强烈推荐。

平台广告看了“心动”

买了“心痛”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平台的迅速发展,短视频平台日益成为消费者浏览信息、购买服务的重要渠道之一,其中的“套路”也是层出不穷,令不少消费者看了“心动”,买了“心痛”。

不少商家以低价广告引诱消费者入店,不充分告知商品的价格明细和产品差异,并利用消费者的同情心理,层层加价,甚至对消费者实施心理威慑,迫使他们签署高额合同。商家的这一系列做法,严重违背诚信交易原则,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干扰市场秩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那么,对于此类低价广告,短视频等互联网平台又有哪些义务与责任呢?根据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广告发布平台对入驻商户发布在页面的广告有前端管控和审查义务,应确保其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尤其是服务类产品。

尽管对于“链接式”等更加隐匿方式发布的广告,法律上对平台审查没有作明确规定,但相关专家呼吁,“平台也要建立后端处置机制,一旦收到相关消费者投诉或反馈,平台也应有所作为。”

专家:消费者应理性消费

商家也应适度营销

上述案例的主审法官曹艳梅解释判案理由说,审理中,影楼称系争协议成立并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守,依约履行,对此法院予以认可,这亦是合同法对秩序价值的追求,有利于合同关系的稳定性;但是,合同法同时赋予了定作人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允许不再需要合同履行结果的定作人放弃或终止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的服务,既避免了合同双方更多时间、精力或金钱的无谓付出,又避免了社会资源的浪费,这是合同法对自由与效率的价值追求。

另外,影楼的这种不规范推销行为是否构成刑法中的强迫交易罪呢?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强迫交易罪要求行为人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对他人进行强买强卖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

本案中,法庭尤其注意到对该方面事实的审查。从庭审看,双方均认可签订系列协议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小敏本人也当庭表示店员仅是在两人选片时对其有过诱导语言和限制删除的行为,并引导其开通网贷消费,并未提及影楼存在任何暴力、威胁手段对两人进行强迫的行为。所以从本案查明事实来看,影楼的行为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对于此事,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表示,“超低价”往往是陷阱。服务和商品不一样,商品可以高度标准化,但服务却相对比较抽象,极易产生信息不对称,导致消费纠纷。

低价竞争这一现象也不仅仅在摄影行业出现,几乎涵盖所有服务行业,尤其在低频服务领域,是个共性问题。而这种结构性矛盾,也容易引发系统性消费风险:商家往往是“先请君入瓮,再温水煮青蛙”。

这类“套路”虽然能取得高额的利润,但是这种收益是以消耗商家的信誉为代价,是通过侵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获得的。

这种收益不仅是一时的,更是不道德的、违法的。对于商家而言,“套路”消费者,其实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要以为这是聪明之举。

用“套路”方法获得的收益,最终总要“吐”出来,并将为此付出更大代价,得不偿失。商铺要想取得长足的发展,必须尊重顾客、遵守法律、诚信经营,只有在正确的轨道上前进、眼光放长,商铺才能走得更远、更宽广。

对于消费者,上海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唐健盛也给出了提示:

首先,消费者因牢记一点,商家是不会做亏本生意的。超低价往往意味着“陷阱”,基于合理成本之上的价格才是可信的。

其次,如果消费者就是冲着低价去的,则不要随意抬高自己的期望值,要谨记严守价格。

最后,如果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有了更高的服务需求,不要冲动消费,要理性地重新审视这一交易对象是否合适,货比三家之后再决定。

来源:人民法治智库

作者:王一涵

原标题:《谨防低价拍古装照的“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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