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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拟调整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速看!
买房,看过恒大未来城再决定 点击进入日前,开封市人民政府网发布通知,
拟调整
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并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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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的需求,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
<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物价变动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开封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土地管理法>一、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如下,其补偿标准有行业规定的以行业标准为准。
附件:
1.建筑物及构筑物补偿标准
2.林木及果木补偿标准
3.青苗费补偿标准
4.过渡费及搬家费补偿标准
二、本通知没有涉及的地上附着物,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补偿标准,也可以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
三、大田包干补偿标准为12000元/亩,大田包干不包含构筑物、坟墓、机井、桥涵、水渠、线杆。
四、经济林补偿标准按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五、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机场、航道港口、水利、能源工程等重大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时,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六、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后新增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七、农村村民满足一户一宅条件的合法宅基地和房屋被征收后,应当按标准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或提供安置房,确实无法安排的,参照周边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八、国有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参照本通知执行。
九、此标准适用于龙亭区、顺河回族区、鼓楼区、禹王台区及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祥符区和各县可参照执行。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开封市市区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汴政〔2015〕84号)同时废止。本通知发布前依法批准的土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未支付到位的,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5月2日。
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开封市八大街和安康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原江苏大厦)7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邮政编码:475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kfytgzk@163.com,并在主题上注明“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社会公众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来源:开封市人民政府网
原标题:《开封拟调整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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