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医举医动】非法行医零容忍 大家一起来抵制

你知道吗?输液、镶牙、针灸、灌洗肠、微整形······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场所、养生保健类场所、生活美容类场所开展这些项目,都属于违法行为!松江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副所长宋建,介绍了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此类违法行为的定义:
无证行医: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执业活动的行为,包括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撤销、吊销或者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未按规定申请延续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延续或者不批准延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等。无证行医的危害
1、传播传染病:无证行医极易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无证行医所使用的注射器、有重复使用的可能。或者乱扔乱弃的注射器输液器针头等传染性废弃物损伤性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极易造成疾病传播。不按操作规程,极易造成交叉感染、疾病传播。一些无证牙科的重复使用的器械消毒效果无监测或者不消毒,牙科的诊疗环境脏乱差,无法做到环境物体表面的消毒等都极易传播疾病。
2、耽误病情、延误救治:无证行医人一般都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有的仅在乡村卫生室工作过一段时间,医疗技术和医学知识相当匮乏,仅凭着“三脚猫”本领看病。无证行医一般都是根据既往病史或者简单的问诊就草率地进行输液治疗,缺乏常规的各项检查导致无法判断其他基础性疾病或者禁忌症,从而导致误诊,或者延误了其他重症的治疗。
3、滥用抗生素或激素:上门输液是近几年无证行医致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游医”们会使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林可霉素类抗生素,而青霉素、头孢曲松钠、克林霉素等,都是广谱抗生素。实际上,凡是超时、超量、不对症使用或未严格规范使用抗生素,都属于“滥用”。
一旦发生情况,就可能给患者带来“四重危害”。第一种:过敏反应。多发生在具有特异性体质的人身上,其表现以过敏性休克最为严重。青霉素、链霉素都可能引发,其中青霉素最常见也更为严重。过敏反应严重时可能致命。“游医”上门输液致人死亡多为严重过敏反应导致。第二种:毒副作用。“是药三分毒”,应严格遵照医嘱服药,许多抗生素是具有毒副作用的,无证行医人没有专业的抗生素使用知识,在治疗过程中擅自加大抗生素使用剂量、不按代谢规律使用抗生素、不对症只是用抗生素,也不去甄别病人是否存在肝肾功能异常的情况,导致抗生素的毒副作用发生风险激增,损伤神经系统、肾脏、血液系统。第三种:二重感染。当用抗生素抑制或杀死敏感的细菌后,有些不敏感的细菌或霉菌却继续生长繁殖,造成新的感染,这就是“二重感染”。这在长期滥用抗生素的病人中很多见。因此治疗困难,病死率高。第四种:耐药。大量使用抗生素无疑是对致病菌抗药能力的“锻炼”,在绝大多数普通细菌被杀灭的同时,原先并不占优势的具有抗药性的致病菌却存留了下来,并大量繁殖。而且由于药物长期刺激,使一部分致病菌产生变异、成为耐药菌株。
4、使用来源不明甚至是假冒伪劣的医疗器械和药品:为了降低成本,很多“黑诊所”购进的廉价劣质卫生材料既无国家批准文号又无质量安全保证,甚至自制卫生材料,使用的药品中也不乏假药、劣药。
2019年9月24日早上7时左右,松江区某镇外来务工人员陈某感觉身体不适,于是让其哥哥来到唐某开设的无证行医场所,要求行医人上门为其弟弟挂盐水。行医人7点30分左右至上门为病人陈某挂盐水,采取救治措施为5%葡萄糖注射液、4支林可霉素,3支维生素C和1支地塞米松。约20分钟后,发现陈某病情加重,后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但因抢救无效死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将唐某涉嫌非法行医罪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司法尸检,判定死者的死亡与无证行医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法院最后认定唐某犯非法行医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8年。非法医疗美容的危害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美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各类美容机构如雨后春笋般遍布大地。由于利益的驱使,部分生活美容院公然置法律于不顾,铤而走险,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活动,严重扰乱美容市场的秩序,给顾客造成健康隐患。
只有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且其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有医疗美容科或整形外科的机构才能开展,普通生活美容院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属于非法行医。
爱美人士务必擦亮眼睛,选择医疗美容时要做到“五看”:
一看资质:正规合法的医疗美容机构会在醒目位置悬挂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没有该证的,肯定是非法医疗美容场所。
二看环境:医疗美容项目和收费应当公示,并有医疗收据(发票),医疗美容行为一般在医疗机构的美容手术室(或治疗室)进行。
三看人员:进行医疗美容服务的必须是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不是一般的医生,更不是一般的美容师、理发师等。
四看流程: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会在医疗美容项目开展前充分与消费者交流微整形是否合适,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和技术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如实书写病历文书。
五看药械:微整形是医疗美容的一种技术。微整形注射使用的A型肉毒素是医疗用毒性药品,包装上有“毒”字标识;注射用的玻尿酸是医用材料,是按照医疗器械进行审批的。进口药品或材料必须标有中文标识。
非法中医养生的危害随着人们对中医养生保健的需求,催生了诸多打着各种中医旗号的推拿按摩、养生保健类场所,刮痧、拔罐等中医技术类服务也成为了其主推项目。殊不知,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生保健类场所以及在生活美容类场所开展以中医推拿、中医按摩、针灸、拔血罐等项目,属于违法。
早在2005年,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就已经下发了《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如下:
1、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在疾病诊断的基础上,按照中医理论和诊疗规范等实施中医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方法,属于医疗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
2、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应当由在本机构执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实施,不得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此类活动;
3、非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在机构名称、经营项目名称和项目介绍中不得使用“中医”、“医疗”、“治疗”及疾病名称等医疗专门术语,不得宣传治疗作用。
养生保健服务:是指运用着重保健的理念、方法和技术,开展保养身心、预防疾病、改善体质、增进健康等服务的非医疗性质的服务机构。此类机构不得从事医疗和药品、医疗器械销售等活动,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炙、发泡炙、牵引、板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中医诊疗服务:是以疾病诊断和治疗为目的,在中医理论指导下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技术、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从事中医诊疗的中医师是指能够熟练运用中医(民族医)理念、方法和技术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的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无资质的从业人员从事任何中医诊疗都是非法的。
松江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卫生监督四中队队长李少栋提醒,市民在接受按摩推拿保健类服务时,一定要了解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如因患有疾病需要进行中医理疗服务,还是要到正规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就诊时可以查看是否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多一份谨慎,多一份安全。
无证行医人将会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无证行医人的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2、刑事责任:
非法行医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都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民事责任:
如无证行医人的行为导致患者损害或者死亡的,那么其还需要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另外,检察机关还可以向无证行医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进一步增加违法成本。
(二)房东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公安机关将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罚款。《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奖举报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非法行医行为,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2019年,上海市卫健委和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上海市非法行医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举报人举报静脉输液、代孕、医疗美容、镶牙、中医、性别鉴定和人流等非法行医事项一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查实,根据该举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可给予举报人500-5000元不等的奖励。
近日,有一位热心市民举报非法行医,并领取到了奖励金5000元,这也是我区首次发放非法行医有奖举报的最高金额。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今年1月,贾先生通过镇相关部门致电松江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反映,某出租屋内有人涉嫌非法行医。接报后,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民警等立即开展执法检查,当场查获非法行医人刘某某(化名)正在从事内科输液诊疗活动,现场查获大量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调查确认,非法行医人刘某某在该地址开展诊疗活动4个多月,刘某某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没12.51万元的行政处罚。怎料数天后复查,刘某某不知悔改,仍在从事非法行医相关活动,松江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当场依法作出罚款20万元的处罚,因其涉嫌非法行医罪,刘某某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该办法的相关规定:举报事项经查实,罚没款合计超过10万元的,或举报的事项构成刑事犯罪、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并已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3000-5000元的奖励。最后,给予奖励5000元。
举报者大多存在隐私保护方面的顾虑,提醒市民,我们会严格做好举报信息保密工作,市民无需顾虑。目前,12345市民热线或松江区卫生监督值班电话67735939,24小时在线,市民可放心拨打,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供非法行医违法线索。目前社会效应已经显现出来。我们希望有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到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来,更大程度地压缩其生存空间。松江区防范和打击非法行医情况
松江区一直以来对非法行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综合治理,联动执法。松江区很早以前就成立了防范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管区长任组长,由区政府主导,扎实巩固推行“政府主导、卫生牵头、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的综合治理格局,区卫健委作为牵头部门,与公安、市场、城管、人社、综治、社治、网信等部门协作,街镇政府、工业园区属地管理、联防联控。
近年来,我区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强化排查发现机制,政府做好牵头,完善综合治理模式,聚焦重点难点,开展“康剑”专项行动和“钉子户”蹲守定点打击,同时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进企业,加强宣传教育活动,共同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氛围。在严厉打击无证行医的同时,我区认真分析无证行医的成因,加强医疗保险保障,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想方设法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完善卫生站点的布局,最大限度满足百姓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需求。
近几年,经过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区打击无证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对非法行医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铲除一个”。近五年,我区共监督检查无证行医点2000余个,查实取缔522个,做出行政处罚350件,罚没款共计近1000万元,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非法行医人70人。
所有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无证行医人,均依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处罚信息向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纳入信用监管范围,如银行贷款、乘坐高铁等,进一步增加无证行医人违法成本,达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有一名无证行医人张某曾于2010年无证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后因未缴纳罚款,我们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去年,张某主动来到我们单位,说要主动缴纳罚款,原因是张某近期在老家想购房,贷款时,银行告知其因信用问题无法贷款。主要原因是无证行医人张某未履行缴纳罚款,被法院列为信用“黑名单”。
近期,沪苏浙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制定了《长三角区域卫生监督联动执法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长三角地区打击无证行医提供制度保障,提高联动执法效率,确保联动执法效果。
据悉,上海市正在研究制定2021-2023年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新三年行动方案。下阶段,将根据全市对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的总体要求,结合松江实际情况,继续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一方面需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卫生牵头,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的综合治理格局,继续保持高压打非态势。按照“及时排摸、露头即打、整合资源、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强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的合作机制。另一方面需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教育规劝无证行医人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告知法律责任,另外积极引导广大市民群众正确就医的观念,从根源上抵制无证行医。
打击非法行医无证行医,整顿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大家不要贪图一时的方便和便宜,不要听信所谓“神医”,不要迷信所谓“神术”,切记科学看病,规范就诊,一定要去正规的医疗机构。
共同抵制我们身边的非法行医,让危害百姓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无处遁行。
具体详情 请点击收听音频哦!
来源:松江卫监
原标题:《【医举医动】非法行医零容忍 大家一起来抵制》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