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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案例】实体经济握手言和保护优化营商环境

2021-04-08 17:4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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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7年1月25日

甲公司、乙公司签订一份《房屋抵债协议》,约定:

“甲公司、乙公司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公司欠乙公司债务,双方经对账确认后的数额为90万元,由于甲公司资金严重不足,无力偿还乙公司债务,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公司自愿将拥有所有权的抚顺城东采沉项目万兴城小区门市房一套过户给乙公司,用于偿还乙公司的债务。具体抵债房屋明细如下表:小区名称:万兴城,楼号:K#,房号:8,建筑面积:170㎡,总房款:150万元,抵顶额:90万元,剩余房款:60万元,以上房屋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表示同意接受上述房屋。

二、剩余房款60万元,乙方承诺在18个月内全部返还给甲方,并给甲方出具欠条。如乙方在18个月内不还清,甲方按每月剩余房款额的10%收取滞纳金,直至乙方退还全部剩余房款为止。在此18个月内乙方承诺甲方可按剩余房款额数额随时无条件提货。……同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具一份有其盖章的欠条,载明:“今欠甲公司房屋款60万元。”

自双方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后,由于多种原因一直未履行。致使2019年乙公司在沈阳和平区法院提起诉讼,因双方已签订抵债协议,法院认为应按以物抵债协议履行,故驳回乙公司的诉讼请求。待2020年5月完成房屋过户手续后,甲公司随即向抚顺市顺城区法院提起诉讼,乙公司提出管辖异议。双方陷入互相缠诉中。

审理结果:

该案于2021年2月上诉至抚顺中院,经二审庭审审理查明,甲公司未及时办理过户,乙公司未按照约定及时给付欠款60万元,双方均存在过错,双方求同存异,各有让步,最终两家公司均同意调解,甲公司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乙公司承担一审、二审及保全费的费用。经法院多次主持调解,2021年3月29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现已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乙公司是一家外地企业,异地诉讼对抚顺司法环境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内心不确定。经二审法院主审法官张明明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客观摆事实、公正谈责任、释法明道理,最终两家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降低了诉讼成本,又保护了两家公司的合法权益。调解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产生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此案处理提高了司法审判质效,充分体现了抚顺法院维护公正、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态度。

原标题:《【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案例】实体经济握手言和保护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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