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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 最高检发文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纵深发展 第二期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浙江等十个地区

2021-04-12 22: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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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薛应军

责编|李 旭

正文共987个字,预计阅读需3分钟▼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启动第二期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第二期改革试点范围较第一期有所扩大,涉及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等10个省(直辖市)。上述省级检察院可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1至2个设区的市级检察院及其所辖基层院作为试点单位。

2020年3月起,最高检在上海浦东、金山,江苏张家港,山东郯城,广东深圳南山、宝安等6家基层检察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第一期试点工作。试点检察院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同时,探索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促进“严管”制度化,防范“厚爱”被滥用。

《方案》强调,检察机关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旨在加大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更好落实依法不捕不诉不提出判实刑量刑建议等司法政策,既给涉案企业以深刻警醒和教育,防范今后可能再发生违法犯罪,也给相关行业企业合规经营提供样板和借鉴。在此基础上,为服务“六稳”“六保”,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形成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新的检察产品,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方案》要求,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要与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检察建议、依法清理“挂案”、依法适用不起诉结合起来。对涉企案件,在依法贯彻相关检察政策的同时,督促企业建立合规制度,履行合规承诺;提出企业合规建设意见和建议,包括整改方向和意见,并促进“挂案”清理工作,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案件,做到应听证尽听证。

《方案》明确,各试点单位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机制。通过第三方监管,监督、促进企业践行合规承诺。检察机关要定期检查合规建设情况,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方案》强调,各试点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有关院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其他院领导负起应有的领导责任。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和《方案》确定的试点范围开展试点工作,及时向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报告,注重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共同推进试点工作有序稳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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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要闻 | 最高检发文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纵深发展 第二期改革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浙江等十个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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